沙眼的分期

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眼科学会

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眼科学会曾在林文秉医师建议之下,l提出一种新的沙眼分类,l比较能够符合实际,l从病理变化上来说,l主要把沙眼分为活动浸润期和退行期。从临床形志学上来看,l沙眼又可分为4种类型:i沙Ⅰ浸润开始型;沙Ⅱ浸润进行型;沙Ⅲ浸润结癍型或结瘢浸润型;沙Ⅳ单纯结瘢型。此外沙Ⅱ与沙Ⅲ,l尚可根据病变部位与面积而分为沙Ⅱ+、iⅡ++、iⅡ+++,l沙Ⅲ+、iⅢ++、iⅢ+++。其中,l一个“+”号代表滑上睑板上缘部位结膜,l两个“+”号代表上述部位和鼻侧与颞侧结膜,l三个“+”号代表结膜的全部面积被侵犯的情况。

在原苏联,l根据1953年保健部的通令,l也将沙眼分为4期:i第一期为进行期,l在睑结膜上有显著浸润,l仅仅在穹隆部结膜有初期滤疱可见,l当浸润变成弥漫性时,l滤疱也扩展到睑结膜上去;第二期为退行期;有浸润和滤疱的退行性变化.同时有初期的瘢痕出现(浸润多于瘢痕);第三期为不全结瘢期,l在睑结膜上有广泛的瘢痕存在,l但仍有浸润和滤疱可见(瘢痕多于浸润);第四期为完全结瘢期,l这时候结膜完全是结瘢组织而无浸润和滤疱。

至于A.F1MacCallan的沙眼分期,l简单地说来,l分为四期:i第一期为浸润初期;第二期为活动期;第三期为结瘢期;第四期为痊愈期。

总观上面的几种分期,lA.F1MacCallan的沙眼分期法早在几年前已被大家肯定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情况,l不再赘述;上海的沙眼分类虽有它的优点,l但也有其缺点,l例如沙Ⅰ与沙Ⅱ+常常混淆不清,l引起诊断上的错误,l影响了沙眼发病率的统计;原苏联的先进沙眼分类法虽然比较符合病理的实际情况,l但以我国目前情况来看,l推行起来肯定是有困难的,l因为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较难区别。

结合我国目前情况,l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眼科学会根据总会建议采取原苏联沙跟分类法的指示和精神,l特地召开全体大会,l各院科系负责人座谈会,l配合临床观察的结果,l首先由周诚浒医师提出中国沙眼分为3期,l郭秉宽医师提议保留沙眼病变部位的记录,l吴厚章医师建议以阿拉伯字“l”、i12”、i“3”来代替“+”号之数目,l经过大家反复热烈地讨论,l制定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沙眼分类法方案,l提请中华医学会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l以便作为正式的全国统一性的中国沙眼分类法。

本分类法把沙眼分为3期:i第一期为浸润进行期,l也就是活动期,l乳头肿胀、i乳头肥大及滤疱(颗粒)等均包括在内;第二期为瘢痕出现期,l无论浸润多于瘢痕或者瘢痕多于浸润,l包括各种变性都属于该期;第三期为完全结瘢期,l这时候病程进入停止活动阶段,l结膜完全呈现结瘢组织而无浸润和滤疱(非传染型)。为了便于了解病变之面积起见,l仍旧保持部位之记录,l然因过去用“+”号代表部位,l易于引起病家之顾虑,l因为通俗习惯以为“+”号越多,l病情就越严重,l故改用罗马数宁Ⅰ、iⅡ、iⅢ代表沙眼之第一、i二、i三期,l而“+”号之多寡.则用阿拉伯数字1、i2、i3来代替,l即遇一个“+”号时下了“1”字,l两个“+”号时写“2”字,l三个“+”号时写“3”字。不过这里的1、i2、i3数字与从前上海沙眼分类法所代表的部位与程度略有不同:i“1”字系代表上睑板上缘结膜和穹隆部结膜;“2”字代表除上述“1”字部位外,l再加上上睑结膜的上半部面积(即与睑板上缘弯度平行的方向,l穿过睑板中部的高度线的中央点,l画一假定弧形线为界的面积),l因此这个部位包括了睑板结膜的鼻、i颞侧与中部结膜之一半;而“3”字则代表全部结膜。把它完全写出来,l就是沙Ⅰ1、iⅠ2、iⅠ3;沙Ⅱ1、iⅡ2、iⅡ3;沙Ⅲ1、iⅢ2、iⅢ3;这样写起来既方便又明了,l将来训练干部时,l可以统一。这个方案已获第十届大会通过,l所以全国的沙眼记录,l都按照这种分类法统一使用。至于角膜血管翳方面的记录,l仍照4个部位来记录,l原用“+”号代表者,l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l、i2、i3、i4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