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青光眼的分类

旧的原发性青光眼的分类不论在实际方面或理论上都不够完整,l不符合青光眼的临床,l没有表明青光眼病变的动态,l同时把类型与时期混淆起来。兹录旧分类如下:i

1.单纯型。

2.炎症型:i急性炎症、i慢性炎症。

3.绝对型。

以往所应用的名词[炎症]是不正确的,l原发性青光眼任何时期的病理改变都没有炎症现象,l而是明显的静脉充血状态。其次是把单纯型原发性青光眼限制在只有当出现视盘凹陷和视野狭小的变化基础上,l也是不够恰当的。因为按照这种观点单纯型原发性青光眼就没有发病的初期,l而实际上单纯型青光眼也是有时期性的。至于绝对型青光眼是根本不存在的而应属于绝对期。此外,l急性充血性青光眼也不太符合事实,l凡急性病多是发作快,l过程短,l可是青光眼急性发作后并不能算青光眼就治愈了。所有原发性青光眼都是属于慢性的疾病,l在急性发作之前仍然是青光眼,l只不过没被病人和医师发现而已。

1952年,l原苏联召开了青光眼会议,l通过了以В.д.подяк教授在1948年所拟定的,l以后被原苏联其他眼科学者所补充的有动力的分类。该分类主要根据有3点:i

1.青光眼的临床病型。

2.病的时期。

3.病变的代偿程度。

上述3点之任何结合均能在每一青光眼诊断上反映出它的临床特性以及动力过程。不论单纯型或充血型都具有5个时期,l每个时期均有其不同的代偿程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