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

1998年,l在荷兰召开的“国际眼科地理与流行病学学会”会议上,l一组青光眼流行病学专家根据在亚洲与非洲几个国家的青光眼横断面研究结果,l拟定了青光眼患病率研究时青光眼的诊断标准与分类草案。

视野正常的受试者眼底照相视盘垂直杯盘比(CDR)的分布(见下表)

青光眼视野缺损(以Humphrey24-2为例)的特征

(1)跨过水平中线视野不对称(早期或中期病例)。

(2)缺损位于视野的中周部(早期或中期病例)。

(3)缺损位点相邻,l呈丛集性。

(4)至少两次检查可重复。

(5)用其他疾病无法解释。

(6)受试者的视功能状态有效(根据可靠性指数如假阳性率来判定)。

横断面患病率调查中青光眼的诊断标准

具备下列三种标准之一即可诊断:i

标准I(结构和功能损害均存在):iCDR或1CDR不对称≥正常人群的P97.5,l或盘沿宽度(11:i00~1:i00钟位或5:i00~7:i00钟位)≤0.1CDR,l同时具有明确的青光眼性视野缺损。

标准Ⅱ(明显的结构损害和未证实的视野缺损):i如果受试者不能满意地完成视野检查,l但存在1CDR或CDR不对称≥正常人群的P99.5;,l单纯根据结构改变也可诊断为青光眼。

在标准Ⅰ和标准Ⅱ中,l对CDR结果或视野缺损不能存在其他的解释,l如视盘发育异常或明显的屈光参差造成的CDR异常,l视网膜血管疾病、i黄斑变性或脑血管疾病造成的视野缺损等。

标准Ⅲ(视盘不能看清、i无法进行视野检查):i如因屈光间质浑浊不能进行视盘检查时,l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i①视力<3/60(0.O5)以及眼压>P99.5。②视力<3/60(O.05)以及眼部有青光眼滤过手术的证据,l或有能证实青光眼视功能障碍的病历记录。

原发性房角关闭(PAC)的分类

(1)可疑原发性房角关闭:i周边虹膜与后部小梁网有可能贴合接触(房角关闭可能)。

(2)原发性房角关闭(PAC):i具有房角闭塞以及其他周边虹膜阻塞小梁网的特征,l如周边虹膜前粘连、i眼压升高、i虹膜螺环改变(放射走行的虹膜纤维扭曲)、i青光眼斑或小粱网表面色素过度沉着等。但视盘无青光眼性损害。

(3)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PACG):iPAC同时存在上述青光眼性视神经和视野损害。

在流行病学研究中,l当≥270°的后部小梁网不可见时(部分原因为色素沉着),l常定义为房角关闭。这一定义是人为的,l应对其进行纵向研究来评价。

可疑青光眼的分类标准

具备下列之一考虑为可疑青光眼:i①视盘可疑:i符合青光眼诊断标准I的视盘标准者,l但无明确的视野缺损证据;⑦视野可疑:i有明确的视野缺损,l但不符合青光眼诊断标准Ⅰ视盘标准者;③盘沿出血者;④眼压≥正常人P97.5者;⑤有房角闭塞,l但视盘、i视野及眼压正常,l无周边虹膜前粘连者。

引自:i

Foster1PL,let1a1.20021Br1J1Ophthalmo1,l86(2):i23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