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斜视
1.临床表现
(1)眼位:i眼球内斜视或外斜视。
(2)第一斜视角与第二斜视角相等。
(3)屈光不正。
(4)眼球无运动障碍。
2.诊断标准
(1)眼球运动无障碍。
(2)在任何注视方向上斜视角无变化。
(3)左、i右跟分别注视时斜视角相等或相差≤5°(8.5△),l但应注意,l旁中心注视者在双眼分别注视时的斜视角不相等。
(4)向上、i下方注视时的斜视角相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