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省凋查研究班制订的诊断指南(1975年)
A.临床所见
1)胸部X线上BHL(有时合并肺野病变)。
2)眼病变。
3)浅表淋巴腺肿胀或皮肤病变。
4)其他脏器病变。
B.检查所见
5)病理组织学的所见。生化检查以及Kvelm反应。
6)免疫学的所见。结核菌索反应减弱、i血清,l球蛋白增加。
诊断标准
1.确实例(组织诊断例)11临床所见1)~4)与本症的特征相符并有5)的补充。
2.准确实例(临床诊断例)11临床所见1)~4)与本症的特征相符合、i但无5)项所见。
其他脏器病变
心脏:i刺激传导障碍、i不整脉等。
肝脏:i肿大等。
肾脏:i高钙尿症、i肾结石等。
唾液腺:i腮腺肿胀等。
中枢末梢神经系:i面神经麻痹等。
脾脏:i肿大等。
指(趾)骨:i骨粱缺损像等。
肌肉:i肿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