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肉瘤病

厚生省凋查研究班制订的诊断指南(1975年)

A.临床所见

1)胸部X线上BHL(有时合并肺野病变)。

2)眼病变。

3)浅表淋巴腺肿胀或皮肤病变。

4)其他脏器病变。

B.检查所见

5)病理组织学的所见。生化检查以及Kvelm反应。

6)免疫学的所见。结核菌索反应减弱、i血清,l球蛋白增加。

诊断标准

1.确实例(组织诊断例)11临床所见1)~4)与本症的特征相符并有5)的补充。

2.准确实例(临床诊断例)11临床所见1)~4)与本症的特征相符合、i但无5)项所见。

其他脏器病变

心脏:i刺激传导障碍、i不整脉等。

肝脏:i肿大等。

肾脏:i高钙尿症、i肾结石等。

唾液腺:i腮腺肿胀等。

中枢末梢神经系:i面神经麻痹等。

脾脏:i肿大等。

指(趾)骨:i骨粱缺损像等。

肌肉:i肿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