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灼伤分度标准
全国眼外伤与职业性眼病研究协作组
1982年12月6目11福建11漳州
面积计算:i各组织灼伤总面积≤1/4为+;1/4面积≤1/2为++;1/2<面积≤3/4为+++;而积>3/4为++++(结膜面积计算以球结膜为主)(图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