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后慢性低眼压

低眼压的定义

低眼压目前尚无严格的数值标准,lSchubert认为定义低眼压应包括眼功能和结构的改变。他总结了自1920年以来的低眼压定义,l将其定为眼压≤5mmHg(无论是急性、i一过性的或者慢性、i持久性的)并引起眼功能的改变(无论是否有症状)和结构的改变(无论是否可逆)。由于不同的眼耐受低眼压的程度有差异,l不同的眼有不同的低眼压损害阈值,l大多数眼为5mmHg。

外伤后慢性低眼压,l也称顽固性低眼压。患者外伤后长时间眼压低,l经药物治疗不能恢复正常,l必须采用于术或其他方法治疗。一般眼功能和结构损害较重者,l经治疗后若眼压恢复正常,l眼的结构和功能也大多恢复正常。若经多种方法治疗眼压仍不能维持正常者,l眼的功能和结构严重损害,l最终眼球萎缩,l视力丧失。然而,l临床上有时很难确定外伤后低眼压能否自行恢复、i需要多长时间,l因为不同的伤眼眼压低的程度有差异,l耐受低眼压的程度和时间也有差异,l一般定义为持续低眼压1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