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81112002或黄磷灼伤引起的以肝、i肾损害为主要表现者为急性磷中毒;长期接触引起的以牙齿及下颌骨损害为主要表现者为慢性磷中毒,l可伴有肝、i肾损害。
诊断及分级标准1.急性磷中毒
(1)轻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黄磷蒸气数小时后或黄磷灼伤后1~10天左右出现头痛、i头晕、i乏力、i食欲不振、i恶心、i肝区疼痛等症状,l并有肝脏肿大及压痛,l伴有肝功能试验异常。符合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可有血尿、i蛋白尿、i管型尿,l符合急性轻度中毒性肾病。
(2)中度中毒:i上述症状加重,l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i
a)肝脏明显肿大及压痛,l肝功能明显异常,l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b)肾功能不全,l尿素氮及血浆肌酐升高,l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肾病。
(3)重度中毒:i在上述临床表现的基础上,l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i①急性肝功能衰竭。②急性肾功能衰竭。
2.慢性磷中毒、i
(1)轻度中毒:i临床动态观察一年以上,l经对症治疗,l上述症状呈进行性加重、i齿槽骨吸收超过根长1/3、i牙周膜间隙增宽、i变窄或消失、i骨硬板增厚,l下颁骨体部可见骨纹理增粗或稀疏、i排列紊乱;可有呼吸道黏膜刺激症及消化系统症状。
(2)中度中毒:i上述症状加重,l下颌骨后牙区出现对称性骨质致密影,l周界不清,l可有额孔增大,l边缘模糊。
(3)重度中毒:i在上述临床表现的基础上,l下颌骨出现颁骨坏死或有瘘管形成。
附(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11本标准适用于由黄磷引起的职业性急、i慢性中毒。急性磷中毒以肝、i肾损害为主,l重度中毒时可出现意识障碍等;慢性磷中毒以牙齿反下颌骨损害为主,l可伴有肝、i肾损害。在临床观察中要以整体观点来观察度评价其病情,l应注意到黄磷对机体的多脏器损害。
211急性磷中毒
2.11黄磷灼伤常用l%~2%硫酸铜清洗创面、i灭磷火,l但过量可引起急性铜中毒导致溶血,l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一副作用;现多主张用2%~3%硝酸银溶液清洗至无磷火为止。
2.21黄磷灼伤面积较小时即可发生中毒,l液态黄磷灼伤面积5%可致死,l灼伤后1~l0天左右可出现肝、i肾等脏嚣病变,l这些情况应予以重视;其分级指标应按急性中毒性肝病及肾病的诊断步骤及分级标准执行。
2.31急性磷中毒时肝功能常规检查项目可参照GBZ59进行检测。
2.41急性磷中毒时肾功能检测项目可用尿素氮、i血浆肌酐、i尿钠及尿量测定等。
2.51急性磷中毒时血磷可升高、i血钙可降低,l但由于测定结果受其他因素的影响,l故不列为分级指标。
2.61本标准提出急性磷中毒所投肝嗣的治疗原则,l可参照GBZ59执行。
311慢性磷中毒
3.11慢性磷中毒,l目前尚缺乏敏感、i特异的诊断指标,l不能仅凭一挺检查即做出诊断,l必须进行动态观察与治疗,l以提供接触黄磷后牙齿、i颌骨及肝脏逐年变化的完整、i全面临床资料,l自身对照,l结合职业史,l车间空气中黄磷浓度测定结果,l进行综合分析,l并做好鉴别诊断,l方可明确诊断;在有口腔病的基础上出现肝脏损害者可按GBZ59相关条文处理。
3.21慢性磷中毒的牙周、i牙体及下颌骨病变,l好发生于双侧后牙,l常为多颗牙齿、i往往两侧对称,l以下颌骨为多,l经一年以上治疗仍进行性加重,l并常伴有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及消化系统症状,l此可与非职业性口腔疫病相鉴别,l因非职业性口腔痰病多为单牙或双牙发病,l且部位不固定、i不对称,l亦很少有其他系统症状相伴随。
3.31根据国内外资料慢性磷中毒时可有肝、i肾损害,l因病例很少,l故暂不以肝、i肾损害作为诊断分级标准。肝、i肾损害虽少见,l但不能忽视,l因此对黄磷生产者进行体检时应注意全身健康情况,l有条件应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3.4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痛肝功能试验ALT、i1AST等常无异常,l血清胆汁酸测定、i吲哚氰绿滞留试验(ICG)较为敏感;肾功能试验可用尿常规、i尿蛋白定量及尿钠测定等,l可根据临床情况选择观察项目。
411磷有四种同素异形体,l即黄磷(卫称白磷)、i赤磷(叉称红磷)、i紫磷、i黑磷,l其中黄磷毒性最大,l其余毒性很小,l如制品不纯含有黄磷时,l有引起磷中毒的可能,l因此在诊断后应加括号将含有黄磷的同素异形体的名称注明,l以区别纯黄磷引起的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