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综合征国际分类(诊断)标准Ⅰ1口腔症状(3项中有l项或以上):i①每日感到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成人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Ⅱ11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以上):i①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感到反复的沙子进眼服或砂磨感。③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Ⅲ11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以上阳性):i①Schirmer1T试验(+)(≤5mm/5min)。②角膜染色(+)(≥41van1Bjsterveld计分法)。
Ⅳ11组织学检查:i小唇腺淋巴细胞灶≥1。
Ⅴ1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以上阳性):i①唾液流率(+)(≤1.5ml/15min)。②腮腺造影(+)。③唾液腺放射性核索检查(+)。
Ⅵ1自身抗体:i抗SSA和(或)抗SSB(+)。
Ⅶ11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诊断:i无任何潜在疾病情况下,l符合下述两条:i①具有上述条目中4条或4条以上者,l但必须包括条目Ⅳ(组织学检查)和条目Ⅵ或其中之一。②条目Ⅲ、iⅣ、iⅤ、iⅥ4条中任3条阳性。
Ⅷ11继发性干燥综合征的诊断:i患者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l符合上述条目Ⅰ和Ⅱ中任l条,l嗣时符合条目Ⅲ、iⅣ、iⅤ中任两条。
Ⅸ11诊断1及2者必须除外:i颈头面部放疗史,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l艾滋病(AIDS),l淋巴瘤,l结节病,l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l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i莨菪碱、i澳丙胺太林、i颠茄等)。
引自:i
Ann1Rheum1Dis,l2002,l611:i55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