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6152—19961.正常11在N1、i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2.观察对象听力损失分Ⅰ~V级。
a.Ⅰ级:iN1+A。
b.Ⅱ级:iN1+B或D+A。
c.Ⅲ级:iN1+C或D+B。
d.Ⅳ级:iD+C。
c.Ⅴ级:iE+B或E+C。
3.任一耳听力损失达Ⅴ级者,l计算双耳甲均听阈,l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如不具备条件,l凡高频(3000、i4000、i6000Hz)作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l可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闻,l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i26~40dB。
b.中度听力损伤:i41~55dB。
c.重度听力损伤;56~70dB。
d.噪声聋:i71~90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