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神经功能评价标准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

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

2005年5月11山东济南

1.面神经功能分级(见下表)

2.并发症11包括连带运动、i半面痉挛、i面肌挛缩、i鳄鱼泪综合征,l耳鸣(镫骨肌收缩)。

3.评价方法11在诊断后说明面神经功能级别,l如:i“右侧周围性面神经麻痹:i面神经功能某级”等等;如有并发症,l则在级别后说明,l如“右侧周围性面神经麻痹:i面神经功能某级,l伴有某并发症”等等。并发症如是连带运动,l应说明其类型,l如“促额连带闭眼”等等

4.量化方法11[患侧口角最大移动距离+眼眉最大上抬距离(mm)]÷[健侧口角最大移动距离+眼眉最大上抬距离(mm)]×100%

关于面神经功能评价标准(草案)的注解

1.评价内容11面神经功能在面部的反映包括“静态的面容对称性、i动态的自主活动、i面神经麻痹的并发症”。对面神经功能的评价应包括该三个方面。

2.动态观察内容定为“抬眉、i闭眼、i口角运动”。理由是:i①观察内容设置过多会增加复杂性,l易混淆,l不利于区别各级别之间的差别。②此三个部位的活动度明显,l对面容的影响大,l而且可反映面神经两大主干(颞面干、i颈面干)的功能。

3.闭眼能力的判断和解释11①自然闭眼:i闭眼时不伴有其他区面肌运动,l即轻闭眼。②用力闭眼:i闭眼时伴有皱眉运动。③使劲闭眼:i闭眼时伴有皱眉和口角上移运动。

4.正常和完全麻痹外,l其他4种程度的面神经麻痹均可伴有、i也可不伴有不同程度的并发症,l故未将并发症列入分级的特征描述当中,l而是附加说明。

5.附加量化方法的目的是便于与其他评分方法比较,l也有益于区分细微的功能差别。该草案的量化评价方法的连续性好。

6.仍保留与HB分级法相同的Ⅰ~Ⅵ级6个级别,l以便与国际接轨、i便于学术交流,l也有益于精确地评价面神经功能(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