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鼻咽癌协作组第五次会议通过1979年2月11长沙
本次会议对南宁会议制订的方案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l用鼻咽原发作恶性肿瘤的病理组织学命名和分类代替了鼻咽恶性肿瘤的病理组织学命名和分类,l保留了原方案原位癌的名称,l但诊断时要结合临床。由于对浸润癌5种类型的癌以什么为主分类,l有不同看法,l因而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是以癌瘤的病理组织形态为主,l其后才提到分化程度。方案二是以癌瘤的分化程度为主将5种病理组织类型的鼻咽癌按分化程度归为分化好、i差、i未分化3大类。两种方案各有优点,l在临床,l根据任一方案做出的病理诊断,l其标准和命名基本致,l不影响临床的治疗和资料的分析研究。
方案一
(一)鼻咽癌
1.原位癌。
2.浸润癌:i①泡状核细胞癌(旧称大圆形细胞癌或淋巴上皮癌)。②鳞状细胞癌高分化(Ⅰ、iⅡ级);低分化(Ⅲ)级。③腺癌高分化(Ⅰ、iⅡ级),l低分化(Ⅲ级)。④未分化癌。⑤其他少见癌:i例如圆柱瘤型腺癌,l黏液表皮样癌、i恶性混合瘤、i基底细胞癌等。
(二)其他恶性肿瘤
淋巴肉瘤、i网织肉瘤、i霍奇金病、i恶性肉芽肿、i恶性黑色索瘤,l软组织肉瘤(胚胎性横纹肌肉瘤、i纤维肉瘤、i脂肪肉瘤)等。
方案二
(一)鼻咽癌
1.原位癌。
2.浸润癌:i
(1)分化好的癌:i①分化好的鳞状细胞癌,l②分化好的腺癌。
(2)分化差的癌:i①分化差的鳞状细胞癌。②泡状核细胞癌。③分化差的腺癌。
(3)未分化癌。
(4)其他少见癌:i圆柱瘤型腺癌、i黏液表皮样癌、i恶性混合瘤、i基底细胞癌等。
(二)其他恶性肿瘤
淋巴肉瘤、i网织肉瘤、i霍奇金病、i恶性肉芽肿瘤、i恶性黑色索瘤、i软组织肉瘤(胚胎横纹肌肉瘤、i纤维肉瘤、i脂肪肉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