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烫伤

1.烧伤面积

(1)手掌法:i患者五指并拢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

(2)新九分法(中国九分法):i头部9%,l上肢2×9%,l躯干前后包括会阴部3×9%,l双下肢包括臀部5×9%+1,l共为11×9%+1=100%。

(3)十分法:i头颈10%,l上肢2×10%,l躯干包括臀部及会阴3×10%,l双下肢4×10%。

2.烧伤深度

(1)Ⅰ°红斑,l轻度红肿,l无水疱,l干燥,l无感染,l患者感觉过敏,l疼痛明显,l常有烧灼感。

(2)Ⅱ°:i

1)浅Ⅱ°:i伤处剧痛,l感觉过敏,l有较大水疱,l疱皮剥落后可见创面湿润,l均匀艳红,l水肿明显,l拔毛试验痛。

2)深Ⅱ°:i伤处稍痛,l感觉迟钝,l表皮下积薄液,l或水疱较小,l去水疱后微湿,l淡红或白中透红,l有时可见红色小点或细小血管支,l水肿明显,l拔毛试验微痛。

(3)1Ⅲ°:i

1)浅Ⅲ°:i表皮不易剥落,l白色,l干燥,l血管呈树枝状栓塞,l感觉消失,l局部温度低。

2)深Ⅲ°(亦可称Ⅳ°):i表皮不易剥脱或已毁坏,l白色或焦黑,l干燥,l血管呈树枝状栓塞,l感觉消失,l局部发凉,l焦痂裂开后深组织暴露,l肢体有抵抗性屈曲畸形。

3.烧伤程度

(1)轻度:i总面积<10%(儿童<5%)。

(2)中度:i总面积11%~30%,l或Ⅲ°<10%(儿童5%~15%或Ⅲ°<5%)。

(3)重度:i总面积31%~50%,l或Ⅲ°11%~20%(小儿15%~25%或Ⅲ°5%~10%),l或面积虽不足31%,l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l仍为Ⅲ°:i

1)全身症状严重,l或已有休克者,l或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者,l或有复合伤或合并伤。

2)中、i重度吸入性损伤。

3)头、i面、i颈、i手、i会阴部烧伤。

(4)严重度:i总面积51%~80%,l或Ⅲ°21%~50%(小儿26%~40%或Ⅲ°11%~20%)。

(5)特重度:i总面积>80%或Ⅲ°>50%(小儿>40%或Ⅲ°>25%)。

目前,l国内烧伤界简单分为:i

1.小面积烧伤11相当于轻度。

2.中面积烧伤11相当于中、i重度。

3.大面积烧伤11相当于严重度烧伤。

4.特大面积烧伤11相当于特重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