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149.2-1997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1)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l且接触后较快出现皮炎改变。
(2)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l界限清楚。
(3)在同样条件下,l一般较多接触者发病。
(4)皮损形态常呈急性或亚急性皮炎,l有程度不等的红斑、i丘疹、i水肿、i水疱。破溃后可有糜烂、i渗液、i结痂。自觉局部皮损瘙痒灼热或疼痛。皮损严重程度和接触物的浓度、i接触时间有明显联系。
(5)发生在口唇黏膜时可有干燥、i脱屑,l局部刺痒或灼痛。
(6)去除病因后很快痊愈。
(7)排除其他非化妆品接触因素所致病变。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1)有明确使用或多次使用化妆品的历史,l并有一定的潜伏期。
(2)在使用同一种化妆品的人群中,l一般仅有少数人发病。
(3)原发部位局限于接触部位,l但可向周围或远隔部位扩散。
(4)皮损形态多样,l自觉瘙痒。可表现为皮炎、i红斑鳞屑、i头面部红肿、i眼周皮炎伴发结合膜炎、i手掌手指汗疱疹样以及接触性荨麻疹样表现。
(5)口唇黏膜可表现为红肿、i渗出、i结痂、i糜烂等,l病程较长时可有浸润、i增厚等慢性皮炎改变。
(6)皮损常迁延不愈。
(7)斑试常获阳性结果。
(8)排除其他非化妆品的接触因素所致病变。
(9)斑试结果阴性者,l必要时可做皮肤开放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