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GB17149.6-1997

1.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和光照史。

2.皮损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

3.皮损形态多样,l可出现红斑、i丘疹、i小水疱。自觉症状瘙痒,l慢性皮损可呈浸润、i增厚、i苔藓化等。

4.发生在口唇黏膜时可表现为肿胀、i干裂、i渗出等,l下唇发病多见或较重。

5.病程可迁延,l停用化妆品后仍可有皮疹发生,l再接触光敏物质后可再发病。

6.化妆品光斑贴试验阳性。

7.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