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alabrese和Chou11994年提出的IBM诊断标准为:i
(1)病理标准:i①电镜下的微管丝状结构;②光镜下的线状空泡。
(2)临床标准:i①近端肌无力(隐匿起病);②远端肌无力;③肌电图显示坏死性肌病型伴或不伴神经病型;④肌酶升高[CK和(或)ALD)];⑤疾病对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40~60mg/d泼尼松)没有本质上的改变。
2.排除条件:i无遗传性肌病病史。
3.确诊:i病理标准1或2加临床标准中任何两条加排除条件。
4.可能为IBM:i病理标准1或2加临床标准中任何一条加排除条件。
5.IBM与某些神经系统疾病需要鉴别,l现仅将它与PM、iDM区别如下表:i

引自:i
Calabrese1L1H,let1al.Rheum1Dis1Clin1North1Am,l19941,l20(4):i95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