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副肿瘤性综合征(CPS)

Orth的标准是:i

1.肿瘤伴发皮肤损害。

2.血和尿激素水平升高与肿瘤不相称。

3.正常抑制激素产生的方法不能使血或尿激素水平恢复。

4.对这种激素水平的升高缺乏可寻的原因。

5.对肿瘤进行特异性治疗(如肿瘤切除)可使激素水平下降。

6.激素水平在肿瘤毛细血管床动静脉间存在梯度差。

7.肿瘤组织中存在该种激素。

8.肿瘤组织在体外可合成和释放激素以及在肿瘤组织中存在激素特异性mRNA。

Curth的临床定义是:i

1.恶性肿瘤的诊断与皮肤损害同时发生。

2.两者的病程相平行,l即皮损随肿瘤的缓解而消退,l随肿瘤的复发而再现。

3.某种内脏恶性肿瘤往往伴发某种特异性皮肤病。

4.该种皮肤病较少见。

5.两者具有较高的伴发率。

6.两者具有共同遗传关系。

Mclean认为CPS的诊断至少要满足下列2条:i

1.皮肤病发生于恶性肿瘤之后。

2.两者的病程相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