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丘疹性皮炎(PDP)

1.病史

(1)发于妊娠任何阶段。

(2)剧痒。

(3)呈全身性散在分布。

(4)7~10d后消退。

(5)消退后又出现新皮疹,l妊娠后期停止发生,l再次妊娠又可再现。

(6)病程缓慢,l持续较久。胎儿可死亡。

2.体征11为3~5mm直径大小的柔软的红斑性丘疹,l顶端常另有1个更小而尖实的丘疹,l常抓破而留有痂皮,l消退后留有点状色素沉着。

3.实验室检查

(1)末期尿中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显著增多。

(2)血浆皮质醇减少,l半衰期缩短。

(3)尿中雌三醇减少。

(4)于患者皮内注射另一患者的胎盘浸出液后可发生炎症反应,l示有过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