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状态分级

美国心脏学会纽约分会标准委员会 1994年

1928年,l纽约心脏协会根据临床严重程度和预后,l发表了心脏病患者的分级标准。这一分级已被后来7个版本的“心脏、i大血管疾病诊断术语与标准”所更新。由美国心脏协会标准委员会(纽约市分会)修订的第9版已于1994年3月14日发表。

新版本的主要变化是分级术语的改变。早先几个版本使用功能和治疗分级,l第7版(1973年)和第8版(1979年)则使用了心脏状况和预后两个术语。然而,l医学专业一般使用功能这个术语,l因此,l标准委员会恢复采用功能这一术语。由于该术语只依据主观症状,l因此增加了客观评估作为第二分类,l后者依据的是一些辅助检查,l如心电图、i应激试验、iX线、i超声心动图和放射学影像等。此外,l加拿大心血管协会分级标准提出的心绞痛症状,l原先没有包括在分级标准内,l现也收进了新版本中。

新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功能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客观评估

Ⅰ级:i心脏病不致出现体力活动受限。一般体力活动11111111111A.无客观的心血管表现。

不起过度疲乏、i心悸、i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i心脏病引起体力活动度受限,l休息时无不适,l11111111111B.有轻微的心血管病客观表现。

一般轻的体力活动可引起疲乏、i心悸、i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i心脏病引起体力活动明显受限,l休息时无不适感111111111C.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表现。

觉。低于日常生活即可引起疲乏、i心悸、i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Ⅳ级:i心脏病者稍作体力活动即有不适感觉,l甚至在休111111111D.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表现。

息时也可出现心衰症状或心绞痛,l进行任何体力活动,l不适感即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