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l研究心肌梗死(MI)和卒中的许多中心均有各自的一套诊断标准,l为适应当前缺血性心脏病(IHD)研究的需要,l本文推荐一种新的诊断标准。
这一新的诊断标准,l主要是根据Framingham心血管疾病调查研究组的标准拟定的,l同时参考了美国近年来所有大学临床研究采用的标准,l美国共同监测研究及WH0心梗和卒中登记中应用的标准等。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l曾与WH0保持联系,l并将草案分送给流行病学以及和临床有关的专家评阅,l其问进行了反复的修改,l最后译成计算机语言。本标准已由明尼苏达州心脏调查中心、i斯坦福等五城市研究机构应用于临床。
致死性冠状动脉疾患(一)确诊的致死性心肌梗死
1a.四周内死亡的确诊(标准见下)的MI;或
1b.尸检报告:iAMI。和
2.根据死亡鉴定、i尸检报告、i住院病历或医生记录,l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的病程外,l患者生前无其他可能致死的疾患。
(二)确诊的冠心病突然死亡
1.证实是由于严重的心脏症状(长期心绞痛、i呼吸急促、i晕厥等)导致患者在1h内死亡;或患者死前lh无任何症状。和
2.死亡前四周无确诊的AMI的记录。和
3.根据死亡鉴定、i尸检报告、i住院病历或医生记录,l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外,l患者生前无其他可能致死的疾患。
(三)确诊致死性冠心病
1.死亡鉴定与潜在的或急性原因一致(ICD-91code1410-414)。和
2.死亡前四周无AMI的记录。和
3.不符合猝死标准。和
4.根据死亡鉴定、i尸检报告、i住院病历或医生记录,l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的病变外,l患者生前无其他的可能致死性疾患。和
5a.根据亲属、i医生提供的材料,l或住院病历,l有陈旧性确诊或疑诊的MI病史。或
5b.尸检报告:i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或陈旧性MI,l无AMI。(两支以上冠脉近端狭窄>50%或一支以上>75%)。或
5c.快速死亡:i严重的心脏症状或无症状后1~24h发生死亡。
(四)可疑致死性冠心病
1.死前四周无确诊的AMI。和
2.不符合猝死标准。和
3.无确诊的致死性冠心病记录。和
4.死亡鉴定与潜在或立即原因一致(ICD-91code1410-414)。和
5.根据死亡鉴定、i尸检报告、i住院病历或医生记录,l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外,l患者生前无其他可能致死的疾患。
非致死性心肌梗死(一)确诊
1.有变化的诊断性ECG。和(或)
2.诊断性ECG和酶学异常。和(或)
3.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和酶学异常。
(二)疑诊:i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Dxcodelo):
1.酶检查可疑阳性和ECG可疑(伴或不伴有疼痛)。
2.酶检查可疑阳性和诊断性ECG(无疼痛)。
3.酶检查异常和其他ECG(无疼痛)。
4.酶检查异常和ECG可疑(无疼痛)。
5.唯有酶学异常(无疼痛,l缺少ECG或伪ECG)。
6.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和酶可疑(缺少ECG或伪性ECG)。
7.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和可疑ECG(酶资料不完整)。
8.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和诊断性ECG(酶可疑或不完整)。
9.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ECG和酶学资料不完整)。
10.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l属“其他项(见下)”的ECG。不可疑。
11.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l属“其他项(见下)”的ECG,l酶资料不完整。
定义:i持续时间较长的心绞痛、i当疼痛具下列特征时:
(1)在前胸、i左手臂或下颌任何一处发生疼痛,l可牵涉至背部、i肩、i右手臂、i腹部一侧或双侧。
(2)时间>20min。
ECG:i
A有动态变化的诊断性ECG:i在一系列ECG上出现一个有诊断意义的演变过程[根据ECG的演变形式可作出AMI的诊断。在下列导联组中出现或消失,l前壁(V1~V5);侧壁(Ⅰ、iaVL、iV6);下壁(Ⅱ、iⅢ、iaⅦ)。该分类应在入院后做两次或两次以上ECG]。
(1)出现诊断性Q波。(Minn1code1-1-1至1-2-5加上1-2-7)。或
(2)出现可疑Q波(Minn1code11-2-8或任何-3code)和无明显ST段下降;出现诊断性Q波及明显ST段下降(Minn1code14-1;或4-2)。或
(3)出现可疑Q波,l但ST无升高;以后出现病理性Q波加上ST段升高(Minn1code19-2)。或
(4)可疑Q波和明显T波倒置,l以后出现病理性Q性,lT波仍倒置(Minn1code15-1或5-2)。
(5)无Q波,l也不符合Minn1code14-1或4-2,l以后出现可疑Q波加上4-1或4-2。或
(6)无Q波,l无Minn1code19-2,l以后出现可疑Q波加上9-2。或
(7)无Q波,l无Minn1code15-1或5-2,l以后出现可疑Q波加上5-1或5-2。
B.诊断性ECG
(1)Minn1code1l-1-1至1-2-5和1-2-7,l诊断性Q波和QS形成。或
(2)Minn1code19-2:iST段升高加T波降低。见5-1或5-2。(上述T波降低均不能在心室传导阻滞时应用)。
C.可疑ECG
(1)出现Q波和QS形成,lMinn1code11-2-8通过1-3-6。或
(2)ST连接(J点)和ST段降低。Minn1code14-1至4-3。或
(3)T波改变,lMinn1code15-1至5-3。或
(4)ST段升高,lMinn1code19-2。
D.其他ECG:i所有其他发现,l包括正常ECG。
E.伪性ECG
(1)遗漏导联(导联接错)。
(2)基线不稳定(在1~20之间),l掩盖ST-T。
(3)肌肉颤动,l造成波与波之间波动:i>2mm。
(4)其他技术环节造成Q波测量困难,l如中心缺乏等。
(5)明显的QRS形态异常:i如完全性束支传导阻滞、i人工起搏心律等。
F.缺ECG:i无ECG。
ECG被认为是标准中的较重要条件,l其中演变性ECG>诊断性ECG>可疑ECG>其他。
心脏酶学:i酶异常是指超过实验室正常值的上限。
A.在入院后或急性发作后72h内,l应测量总CPK和CPK-MB。
B.入院后或急性发作后72h内,l观测CPK、iLDH和SGOT之一种。
酶异常:i
(1)有关CPK-MB:i如医院标准采用定性法,l则CPK-MB须阳性;若医院采用定量法,l则至少达正常上限值的两倍。总CPK至少达正常上限值的两倍。或
(2)总CPK至少达正常上限值的两倍和LDH或SGOT之一达正常上限值的两倍。当酶值仅在实验室标准的正常上限,l则属可疑。
酶可疑:i
(1)入院或急性发作后72h内测CPK-MB和总CPK。若医院标准为定性法,l则CPK-MB须阳性;若为定量法,l则CPK-MB仅在正常值上限,l而总CPK不到正常上限值的两倍。或
(2)入院或急性发作后72h内测CPK、iLDH或SGOT,l至少一种超过正常上限值,l但未达酶异常的诊断标准。或
(3)按标准,lCPK-MB、iCPK、iSGOT或LDH均属“异常”,l但有非缺血性原因存在(如除颤、i外科手术、i肝脏疾病、i注射等)。
酶“正常”:i未达上述“异常”或“可疑”标准。
酶“不完全”:i未达上述酶“异常”或“可疑”标准。
原发性心脏停搏后成功复苏(一)确诊
1.缺血性停搏
(1)突然心肺衰竭(无脉搏及自然呼吸)后成功复苏。和
(2)复苏时ECG报告:i心室颤动或心搏停止。和
(3)无确诊或可疑MI诊断所必需的ECG、i病情变化和病史。
(4)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外,l无其他可能致死的急性或慢性病变。和
(5)陈旧MI的病史。和
(6)在同一次住院期间,l以后出现有意义的CHD病变(冠脉造影显示两支或两支以上近端狭窄>50%,l一支或一支以上>75%,l陈旧性MI(Minn1code11-2,l1-2)。
2.原发性心律失常(无缺血病变)
(1)突然心肺衰竭(无脉搏及自然呼吸)后成功复苏。和
(2)复苏时ECG示心室颤动或心搏停止。
(3)根据诊断标准所要求的有关ECG、i酶、i病史可排除肯定的或可疑心肌梗死。和
(4)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一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外,l无其他可能致死的急性或慢性病变。和
(5)无陈旧性MI史。和
(6)在同一次住院期间,l未记录到有意义的CHD(冠脉无两支或两支以上近端狭窄>50%,l一支或一支以上>75%)。
3.非特异性(无足够资料可将其分类于缺血或心律失常)
(1)突然的心肺衰竭(无脉及自然呼吸)后复苏。和
(2)复苏时ECG示心室颤动或心搏停止。和
(3)根据诊断标准,l缺乏诊断确诊和可疑心梗所必需的ECG、i酶及病史。和
(4)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外,l无其他可能致死的疾患。
(二)可疑
1.由于“原发性心脏停搏"而造成突然心肺功能衰竭后的复苏。和
2.复苏时ECG无心室颤动或心搏停止。
3.根据标准不能“确诊”心肌梗死。
4.除动脉粥样硬化或心脏-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外,l无其他可能致死的疾患。
致死性卒中(一)确诊
1a.尸检诊断:i脑梗死或脑出血。和
1b.根据死亡鉴定、i尸检、i病历记载或医生记录,l存在其他疾患:i如脑瘤、i硬膜下血肿、i蛛网膜下腔出血、i代谢性脑病或周围损害,l均可引起局部神经功能缺乏或昏迷。或
2a.迅速发作史(从发病至入院或最明显急性神经功能缺失(48h),l即清醒时快速发生局部神经功能缺失和(或)改变。和
2b.有经验的内科医生或实验室检查发现,l患者死前6周有明显的局部神经功能缺失的体征,l且>24h。和
2c.见上述1b。
(二)可疑
1.死亡鉴定与潜在或急性原因一致(ICD-91codes,ls431-439)。和
2.尸检时,l脑部无明显发现。如有,l也是其他疾患(引起神经系统局部体征),l而无脑梗死或出血(见上述1b)。
非致死性卒中(一)确诊
1.清醒时局部神经功能缺失和(或)改变的急性发作史(从发作至住院或最明显定位体征出现<4h)。和
2.有经验的内科医生或实验室检查发现,l患者发作前6周出现过明显的局部神经功能缺失,l且>24h。和
3.根据病历记载,l无其他疾病,l如脑瘤、i硬膜下出血、i蛛网膜下腔出血、i代谢性脑病或周围病变。上述疾病均能引起定位性神经功能缺失或昏迷。
(二)可疑
1a.清醒时突发的局部神经功能缺失和(或)改变(从发作到住院或出现最明显局部神经功能缺失体征<48h)。和
1b.有经验的内科医生或实验室检查发现,l患者发作前6周出现过明显的局部神经功能缺失,l且>24h。或
1c.排除与原发性一致或继发性的诊断(ICD-9-Cm1code1431,l432,l434,l436,l437)。和
2.根据病历记载,l由有经验的医生或实验室检查,l均未发现能引起局部神经功能缺失或昏迷的其他疾患(除脑梗死或脑出血外)。
肯定的实验室发现:i
1.CT轴扫描未显示任何能引起局部神经功能缺失或昏迷的疾患(除脑梗死或出血外)。和
2a.显示局部区域稀疏或较正常减弱,l此改变与脑梗死一致。或
2b.显示局部密度增高,l与脑出血一致。
附:i标准分类11111诊断编号
ⅠA1111011111111确诊的致死性MI
ⅠB1111021111111确诊的由于CHD而发生的猝死
ⅠC1111031111111确诊的致死性MI
ⅡA1111041111111确诊的非致死性MI
ⅣV1111051111111确诊的致死性卒中
ⅤA1111061111111确诊的非致死性卒中
ⅢA1111071111111确诊的原发性心脏停搏后复苏
ⅠD1111081111111可疑的致死性CHD
ⅣB1111091111111可疑的致死性卒中
ⅡB1111101111111可疑的非致死性MI
ⅤB1111111111111可疑的非致死性卒中
ⅢB1111121111111可疑的原发性心脏停搏后复苏
981111111并非由于CHD或卒中而引起的致死性疾患
991111111并非由于CHD或卒中而引起的非致死性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