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内科杂志》邀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1977年6月1北京
(一)病窦综合征
1.主要依据为窦房结的功能衰竭,l表现为以下3项中的一项或几项,l并可除外某些药物,l神经或代谢功能紊乱等所引起者(见说明3):i
(1)窦房传导阻滞。
(2)窦性停搏(停顿时间持续2s以上)。
(3)明显的、i长时间的(间歇性或持续性)窦性心动过缓(心率常在50次/分以下),l大多数同时有1和(或)2单独窦性心动过缓者,l需经阿托品试验证明心率不能正常地增快(少于90次/分)。
2.作为次要依据的、i伴发的心律失常,l在主要依据基础上,l可有以下表现:i
(1)阵发性心房颤动或扑动或房性(或交接性)心动过速,l发作终止时,l在恢复窦性心律前易出现较长间歇。这类病例常被称为心动过速-心动过缓综合征(快、i慢综合征)。部分病例经过一个时期后变成慢性心房颤动或搏动。
(2)交接区功能障碍:i以起搏功能障碍较常见,l表现为交接性(结性)逸搏发生在间歇后2s以上,l或交接性心律频率在35次/分以下;亦可出现二至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这种情况有时被称为“双结性病变”。
3.在少数病例,l诊断依据为:i
(1)慢性心房颤动或扑动,l有可靠资料说明以往有上述窦房结功能衰竭的主要依据者;或经电转复(或药物转复),l恢复窦性心律后出现这种表现者。
(2)持久的、i缓慢的交接性心律,l心率常在50次/分以下(窦房结持久的停顿),l有时可间断地稍增快。
(二)可疑病窦综合征
1.慢性房颤、i室率不快(非药物引起),l且病因不明,l或电转复时窦房结恢复时间超过2s,l且不能维持窦性心律。
2.窦性心动过缓,l多数时间心率在50次/分以下,l阿托品试验(-)或(和)窦性停搏停顿时间不及2s。
3.在运动、i高热、i剧痛、i心功能三级等情况下,l心率增快明显少于正常反应,l平时阿托品试验(-)。
(三)说明
1.病窦综合征一般系指慢性病例(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后遗留下者),l但发生于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炎的较短暂的病态有时被称为急性病窦综合征。
2.“明显的、i长时间的(间歇性或持续性)窦性心动过缓”,l系指窦性心律在24h中的多数时间内≤50次/分,l偶亦可快至60~70次/分。
3.窦性心动过缓、i窦房传导阻滞、i窦性停搏亦可由下述情况引起,l一般不诊断为病窦综合征,l应注意鉴别:i
(1)药物:i洋地黄、iβ阻滞剂、i奎尼丁、i利舍平、i胍乙啶、i普尼拉明、i维拉帕米、i吗啡、i锑剂类等。
(2)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3)对迷走神经的局部刺激(机械性刺激如颈动脉窦过敏、i局部炎症、i肿瘤等刺激),l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迷走神经功能亢进。
(4)排尿晕厥。
(5)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颅压增高,l间脑病。
(6)黄疸。
(7)血钾过高。
(8)甲状腺功能减退。
4.以上标准不适用于运动员及儿童。
5.诊断书写要求11除作出病窦综合征的诊断外,l为了全面反映病情,l尚应写明以下诊断:i
(1)病因诊断,l如病因不能肯定可写“病因不明”。
(2)功能诊断:i如阿-斯综合征(脑缺血性晕厥),l急性左心衰竭等。
(3)详细列述观察到的心律失常,l如窦性心动过缓、i窦房传导阻滞、i交接性逸搏心律、i阵发性心房颤动等。
(四)阿托品试验
1.方法11试验前卧位做L2心电图对照。静脉快速推注阿托品1mg或0.02mg/kg(可用2ml生理盐水稀释),l以后1、i2、i3、i5、i10、i15、i20min时分别描记L2心电图,l共7次,l变化明显者可观察到30min。有条件者同时示波连续观察心电图更好。
2.结果评定
(1)注射后全部观察时间内窦性心律<90次/分者为(+)。
(2)注射后出现交接性自主心律或原有交接性心律持续存在者为(+)。
3.注意11前列腺肥大慎用,l青光眼患者忌用。
4.评价1对于鉴别缓慢的窦性心律失常是功能性还是器质性的有辅助诊断价值。有一定假阴性及假阳性,l前者多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