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六)

电生理诊断标准

(1)用药后诱发出快速心律失常,l而非药物期间不能诱发(0.6%)。

(2)用药前仅能诱发非持久性室速,l用药后诱发持久室速(2%、i9%、i13%、i18%)。

(3)用药后诱发持久性心动过速,l其周围长度较用药前诱发者为短(5.7%)。

(4)用药后诱发持久性心动过速,l必须干预复律治疗,l而用药前所诱发的心动过速其血流动力状态稳定,l可被电起搏所终止(1%、i2%、i7%)。

(5)用药后诱发心动过速所需要的电刺激数量减少(8%、i20%)。

(6)用药后出现自发室性心动过速或连续反复性室速(1%)。

注:i各项末所列的百分数是不同作者报告的单项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