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前言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l该病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各地研究的报道显示IBS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多发病,l西方国家人群患病率为5%~24%,l其中25%以上的患者为此而就诊,l每年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l并且患者的生存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1996年北京的1份调查显示人群患病率按Manning标准和罗马标准分别为7.26%和0.82%,l其中有20%患者频繁就诊。2001年广州的1份调查显示人群按罗马Ⅱ标准患病率为5.6%,l就诊率为22.4%。可见IBS在我国也是值得重视的医疗问题。
IB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IBS属多因素的生理心理性疾病。IBS的病理生理学基础主要是胃肠动力障碍和内脏感知异常,l而造成这些变化的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已知心理社会因素与IBS发病密切相关。近年来已注意到肠道急性感染后在易感者可引起IBS。脑-肠轴神经-内分泌调节功能失调以及影响该调节功能的肠道免疫系统的异常,l近年已受到重视。
诊断标准、i分型与诊断步骤
(一)诊断标准
推荐采用目前国际认同的1999年提出的IBS罗马Ⅱ诊断标准,l详见下表。
(二)分型
根据临床症状,l可分为腹泻为主型、i便秘为主型和腹泻便秘交替型3个亚型。分型依据的症状:i①每周排便<3次;②每天排便>3次;③块状或硬便;④稀烂便或水样便;⑤排便费力;⑥排便急迫感。
1.腹泻为主型11符合上述症状(2)、i(4)、i(6)项中1项或以上,l而无(1)、i(3)、i(5)项;或有(2)、i(4)、i(6)项中2项或以上,l可伴(1)、i(5)项中1项,l但无(3)项。
2.便秘为主型11符合上述症状①、i③、i⑤项中1项或以上,l而无(2)、i(4)、i(6)项;或有(1)、i(3),l(5)项中2项或以上,l可伴(2)、i(4)、i(6)之中1项。
3.腹泻便秘交替型11上述症状交替出现。
关于诊断标准的说明:iIBS诊断标准以症状学为依据。罗马Ⅱ诊断标准是根据近年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的证据,l对以往提出的诊断标准的修改。该诊断标准体现了如下几个重要原则:i①诊断应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②IBS属肠道的功能性疾病;强调腹痛或腹部不适与排便的关系,l体现IBS作为一个特定的综合征有别于其他肠道功能性疾病(如功能性腹泻、i功能性便秘、i功能性腹痛等)。③该诊断标准将判断的时问延长至12个月,l规定其问至少有12周时间有症状,l但可以不连续,l反映了本病慢性、i反复发作的特点,l可使器质性疾病、i特别是肠道肿瘤的漏诊几率降低。④该诊断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没有对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作硬性规定,l只强调腹痛或腹部不适伴随有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的改变,l可使更多病例得到诊断,l提高了诊断的敏感性。
(三)诊断步骤
在严格遵循上述诊断标准并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做出IBS诊断。检查方法的选择,l要求既不漏诊器质性疾病,l又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l以免增加患者的经济及精神负担。
1.详细的病史询问和细致的系统体格检查11这项至关重要,l当发现伴有“报警症状和体征”,l包括发热、i体重下降、i便血或黑粪、i贫血、i腹部包块以及其他不能用功能性疾病解释的症状和体征者,l应作相关检查以彻底查明病因;新近出现持续的大便习惯(频率、i性状)改变或与以往发作形式不同或症状逐步加重者、i有大肠癌家族史者、i年龄≥40岁者,l应将结肠镜检查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列为常规。无上述情况、i年龄在40岁以下、i一般情况良好、i具有典型IBS症状者,l粪便常规(红、i白细胞及粪便隐血试验、i寄生虫)为必要的检查。可视情况选择相关检查;也可先予治疗,l视治疗反应,l有必要时再选择进一步检查。
2.实验室和器械检查11根据临床表现与需要鉴别的器质性疾病选择相关检查。在科研病例选择中,l下列项目为基本的必备检查:i①血、i尿、i粪(红、i白细胞、i大便隐血试验、i寄生虫)常规,l粪便细菌培养;②血液生化(血糖、i肝、i肾功能检查)、i血沉;③结肠镜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i④腹部B超检查。
3.随诊11有助于发现隐匿的器质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