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四)

日本11河野友信

诊断标准

IBS是肠,l尤其是结肠功能亢进而发生的功能性肠疾病,l具有身心病病态。

排除诊断

(1)肠管器质性疾病:i肿瘤、i炎症、i先天异常、i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2)肠管以外的腹部器质性疾病:i胃、i十二指肠、i肝脏、i胆囊、i胰腺、i泌尿生殖系的各种疾病。

(3)腹部以外的器质性疾病:i中枢神经疾病、i内分泌疾病、i代谢异常、i慢性感染症、i变态反应性疾病等。

(4)精神病:i内脏癫痫。

(5)单纯性便秘。

积极诊断

(1)特有的腹痛、i排便异常及便的性状。

(2)肠管以外的自主神经症状、i精神症状的存在。

(3)精神性应激的参与。

(4)胃结肠反射亢进。

(5)通过检查可见功能亢进、i再现症状。

(6)其他。

青壮年较多,l一般状态良好,l血沉正常,l症状易变(由于环境,l其他原因)。夜间症状消失,l有开腹手术既往史,l治疗性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