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四)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112003年

(一)定义

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如嗜酸粒细胞、i肥大细胞、iT淋巴细胞、i中性粒细胞、i气道上皮细胞等)和细胞组分(cellular1elements)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患。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性的增加,l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l并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i气急、i胸闷或咳嗽等症状,l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i加剧,l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二)诊断

(1)反复发作喘息、i气急、i胸闷或咳嗽,l多与接触变应原、i冷空气、i物理、i化学性刺激、i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l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l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l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i气急、i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i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5%以上,l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③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符合1~4条或4、i5条者,l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分期:i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exacerbation)、i慢性持续期(persistent)和缓解期。慢性持续期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l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i气急、i胸闷、i咳嗽等);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i体征消失,l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l并维持4周以上。

病情严重程度分级:i哮喘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应分为三个部分。

1.治疗前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11包括新发生的哮喘患者和既往已诊断为哮喘而长时间未应用药物治疗的患者。见下表。

2.治疗期间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i当患者已经处于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l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则应根据临床表现和目前每天治疗方案的级别综合判断。例如,l患者目前的治疗级别是按照轻度持续(第2级)的治疗方案,l经过治疗后患者目前的症状和肺功能仍为轻度持续(第2级),l说明目前的治疗级别不足以控制病情,l应该升级治疗,l因此,l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应为中度持续(第3级)。区分治疗前和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l目的在于避免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对哮喘病情的低估,l并指导正确使用升降级治疗,l见下表。

3.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i哮喘急性发作是指喘息、i气急、i咳嗽、i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l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l常有呼吸困难,l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l常因接触变应原等刺激物或治疗不当等所致。其程度轻重不一,l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l偶尔可在数分钟内危及生命,l故应对病情做出正确评估,l以便给予及时有效的紧急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l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