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抵抗(SR)型哮喘

综合近年来文献报道,l可将SR型哮喘临床定义为:i口服高剂量激素治疗10~14d后,l清醒状态下测得的峰值呼气流速(PEF)得不到改善的哮喘称为SR型哮喘。其诊断须符合下列条件:i

(1)哮喘诊断明确。

(2)激素用量足,l患者规则地服用激素,l保证有足够剂量的激素到达气道。

(3)生活环境中无刺激物特别是室内过敏原或职业性致敏物持续存在。

(4)排除潜在的加重哮喘因素如胃食管反流和药物等。

(5)停用β受体兴奋剂。

(6)重度哮喘须严格治疗至少6个月。此外,l还须排除静止状态下其肺功能本身的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