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watz等在1968年报道了6例哮喘患者应用大剂量的GC治疗下症状无改善,l首次提出了SRA的概念。但国内外文献有关SRA的定义,l对激素的剂量、i治疗持续时间、i使用方法至今还没有达成共识,l对哮喘症状发作频度、i住院次数、i生活质量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在内。目前比较公认的定义是1996年由Woolcock提出的,l她将SRA分为两型:iⅠ型即部分激素抵抗型(又称激素依赖型哮喘),l这部分患者在无持续的接触过敏原,l排除鼻炎、i胃食管反流、i阻塞性呼吸睡眠暂停综合征等疾病、i避免使用高剂量的β受体兴奋剂时,l采用严密的哮喘治疗方案6个月,l只有大剂量的激素才能控制的哮喘。Ⅱ型即完全的激素抵抗型,l在诊断Ⅰ型的条件下对激素的治疗完全没有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