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支气管哮喘

通过吸入糖皮质激素(ICS)和β2受体激动剂的规范化治疗,l大部分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患者可获得有效的控制。但仍有约5%~10%的患者治疗效果不满意而长期影响其生活质量。这些患者因为起病重、i有恶化趋势,l通过充分的包括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治疗仍不能有效控制,l临床上通常称为“难治性哮喘”。他们经常需要急诊和住院治疗,l是导致哮喘治疗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难治性哮喘的定义

难治性哮喘通常指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激素治疗仍不能控制的哮喘。虽然这部分患者通常发病较重,l需要加强治疗,l但不同于急性发作者,l其平常大部分时间可能控制良好。

美国胸科学会(ATS)2000年使用“难治性”来描述这类哮喘。将其定义为:i在除外其他诊断,l导致哮喘加重的因素得到治疗,l治疗依从性较好,l患者仍具有以下1或2个主要特点,l同时具有2个次要特点的哮喘。主要特点:i要达到轻~中度哮喘控制水平:i①需要持续应用或接近持续应用(1年中超过50%的时间)口服激素治疗;②需要应用大剂量吸入激素治疗。大剂量ICS的标准为:i二丙酸倍氯米松(BDP)>1260μg/d;布地奈德(BUD)>1200μg/d;氟尼缩松(FLU)和曲安奈德(TAA)>2000μg/d,l丙酸氟替卡松(FP)>880μg/d。次要特点:i①除每天需要应用激素治疗外,l还需要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i茶碱或白三烯药物治疗;②每天或接近每天均需要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缓解症状;③持续的气流阻塞[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预计值百分比(FEV1占预计值%)<80%;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20%];④每年急诊就诊次数超过1次;⑤每年需要使用>3次口服激素治疗;⑥口服激素或ICS减量≤25%即导致哮喘恶化;⑦过去有过濒死的哮喘发作。

这一定义囊括了许多过去常用的名称,l如难控制性、i致死性或接近致死性、i重症持续性、i脆性、i激素抵抗或依赖性、i症状持续的、i急性重度的、i慢性困难的、i威胁生命的哮喘等。这类患者可有一系列独立和(或)叠加的临床表现,l包括:i①峰值流速的广泛变异(脆性哮喘);②慢性严重的气流限制;③肺功能快速进展性下降;④咳痰可从无至大量;⑤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反应差。这一定义从病史、i治疗及肺功能方面进行评估,l提供了明确的数据标准。但Wenzel认为此标准仍不确切,l如对哮喘发作稳定患者,l每天接受FP>880μg治疗,l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为78%,l他是否属于难治性哮喘还不清楚。但按照目前标准,l此例患者在诊断范围内,l故将次要诊断标准扩展为3个可能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