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吸入糖皮质激素(ICS)和β2受体激动剂的规范化治疗,l大部分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患者可获得有效的控制。但仍有约5%~10%的患者治疗效果不满意而长期影响其生活质量。这些患者因为起病重、i有恶化趋势,l通过充分的包括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治疗仍不能有效控制,l临床上通常称为“难治性哮喘”。他们经常需要急诊和住院治疗,l是导致哮喘治疗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难治性哮喘的定义难治性哮喘通常指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激素治疗仍不能控制的哮喘。虽然这部分患者通常发病较重,l需要加强治疗,l但不同于急性发作者,l其平常大部分时间可能控制良好。
美国胸科学会(ATS)2000年使用“难治性”来描述这类哮喘。将其定义为:i在除外其他诊断,l导致哮喘加重的因素得到治疗,l治疗依从性较好,l患者仍具有以下1或2个主要特点,l同时具有2个次要特点的哮喘。主要特点:i要达到轻~中度哮喘控制水平:i①需要持续应用或接近持续应用(1年中超过50%的时间)口服激素治疗;②需要应用大剂量吸入激素治疗。大剂量ICS的标准为:i二丙酸倍氯米松(BDP)>1260μg/d;布地奈德(BUD)>1200μg/d;氟尼缩松(FLU)和曲安奈德(TAA)>2000μg/d,l丙酸氟替卡松(FP)>880μg/d。次要特点:i①除每天需要应用激素治疗外,l还需要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i茶碱或白三烯药物治疗;②每天或接近每天均需要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缓解症状;③持续的气流阻塞[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预计值百分比(FEV1占预计值%)<80%;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20%];④每年急诊就诊次数超过1次;⑤每年需要使用>3次口服激素治疗;⑥口服激素或ICS减量≤25%即导致哮喘恶化;⑦过去有过濒死的哮喘发作。
这一定义囊括了许多过去常用的名称,l如难控制性、i致死性或接近致死性、i重症持续性、i脆性、i激素抵抗或依赖性、i症状持续的、i急性重度的、i慢性困难的、i威胁生命的哮喘等。这类患者可有一系列独立和(或)叠加的临床表现,l包括:i①峰值流速的广泛变异(脆性哮喘);②慢性严重的气流限制;③肺功能快速进展性下降;④咳痰可从无至大量;⑤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反应差。这一定义从病史、i治疗及肺功能方面进行评估,l提供了明确的数据标准。但Wenzel认为此标准仍不确切,l如对哮喘发作稳定患者,l每天接受FP>880μg治疗,l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为78%,l他是否属于难治性哮喘还不清楚。但按照目前标准,l此例患者在诊断范围内,l故将次要诊断标准扩展为3个可能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