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白血病(二)

全国难治性白血病研讨会

1997年8月11乌鲁木齐

1.基本条件

(1)急性白血病(M3除外),l经两个标准化疗方案(标准剂量及疗程)未获完全缓解者。

(2)完全缓解后半年内复发,l或完全缓解半年以后复发,l再经标准方案治疗末获完全缓解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l即谓难治性白血病。

2.参考条件

(1)初治者外周血白细胞>100×109/L,l骨髓白血病细胞>90%,l有髓外浸润者。

(2)免疫表型CD13、iCDl4、iCD19、iCD34高表达者。

(3)染色体为复杂核型或高度复杂核型者。

(4)MDR基因表达阳性者。

(5)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者或MDS转变为白血病者。

符合以上条件两项或两项以上者,l即谓难治性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