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急性白血病(一)

第四届全国难治性白血病学术研讨会

2004年3月1海口

第四届全国难治性白血病学术研讨会组织了专家对第二届全国难治性白血病学术研讨会上提出的“关于难治性急性白血病诊断标准的建议(草案)”进行了讨论与商榷。专家们认为:i“草案”中列出的“基本条件”与国外目前使用的诊断标准一致,l不必另行再订;对AML与ALL的标准应有确切提法;“草案”中的“相关因素”似较模糊,l可不必再提。与会专家还对第二届会议提出的“难治性急性白血病治疗策略的建议(草案)”进行了商讨。在原推荐的化疗方案基础上,l增添了新的化疗方案。现拟出诊断标准及治疗策略如下,l供参考。

难治性AML诊断标准

1.难治性AML的诊断标准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难治性白血病。

(1)经典方案诱导化疗2个疗程未获完全缓解的初治病例。

(2)第1次完全缓解后6个月内复发者(早期复发)。

(3)第1次完全缓解后6个月后复发、i经正规诱导化疗失败者(晚期复发)。

(4)2次以上或多次复发者。

2.难治性成人ALL的诊断标准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诊断难治性白血病。

(1)对常规化疗方案没有反应者。

(2)用经典方案诱导化疗2个疗程未能完全缓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