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急性白血病(二)
对难治性急性白血病的诊断,l1990年,lHidde-nan1W等曾提出了一个诊断标准,l主要包括4点意见:i
1.用经典急性髓性白血病(AML)诱导方案治疗2个疗程未获完全缓解。
2.首次完全缓解(CR)6个月内复发。
3.首次CR6个月后复发经原方案再诱导化疗失败者。
4.多次复发1。此标准言简意赅,l包括了白血病治疗中和治疗后的难治性因素,l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