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研究小组假如以下A、iB、iC存在,l诊断可成立:i
A.血细胞比积增加:i男大于36ml/kg体重,l女大于32ml/kg体重。
B.动脉血氧饱和度达92%或更高。
C.脾大。
假如不具有脾大,l则下述任何两点能代替C:i
(1)血小板增多:i大于400×109/L。
(2)白细胞增多(在不存在发热或感染的情况下)大于12×109/L。
(3)白细胞碱性磷酸酶大于100。
(4)血清维生素B12大于900pg/ml①或血清维生素B12结合能力大于2200p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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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pg=10—1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