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Graves病)(眼病指数法)

眼病程度的评价采用眼病指数法,l包括软组织、i外眼肌、i角膜和视力减退等4项改变,l缺如=0;轻度=l;中度=2;重度=3;突眼的计分为<20mm=0;20~23mm=1;24~27mm=2;>27mm=3。以上5项积分的总和即为眼病指数。

经治疗后,l眼病指数经t测验以判定是否有统计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