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lBotterell将动脉瘤的病人按出血后病情轻重分为五级:i
Ⅰ级:i出血少,l意识清醒,l无神经功能障碍。
Ⅱ级:i出血少,l意识清醒,l轻度神经系统功能障碍,l如动肢神经瘫痪、i颈项强直等。
Ⅲa级:i出血中等,l嗜睡或模糊,l颈项强直,l有或无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Ⅲb级:i出血中等或量多,l有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l并呈进行性加重。
Ⅳ级:i老年患者,l出血量少,l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较轻,l但有严重的血管疾病。
Ⅴ级:i垂危病人,l有中枢神经系统衰竭或去大脑强直表现。
美国动脉瘤协作研究组稍加修改提出如下标准:i
Ⅰ级:i无症状:i在末次出血后完全恢复。
Ⅱ级:i轻度:i神志清楚,l有头痛,l无重要神经功能障碍。
Ⅲ级:i中度:i①昏睡,l有头痛和颈项强直,l无大脑半球功能障碍;②清醒,l出血后基本恢复,l遗有大脑半球功能障碍。
Ⅳ级:i重度:i①神志不清,l但无重要神经功能障碍;②昏睡或反应迟钝,l有大脑半球功能障碍(如偏瘫、i失语、i精神症状)。
Ⅴ级:i去皮质强直,l对刺激反应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