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震颤(三)
综合Rautakorpi和Marsden(1984)等作者提出的ET诊断标准如下:i
(1)有肢体或(和)头部姿势性震颤或动作性震颤,l无静止性震颤。
(2)无与震颤有关的全身性或神经系统疾病,l无PD或小脑功能紊乱的症状。
(3)未使用过任何会引起震颤的药物。
(4)震颤频率5~8Hz。
(5)酒精和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能控制震颤。
(6)有家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