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肌病的探讨分类在1967年提出,l主要围绕自身免疫疾病的观点而加以分型,l但与临床情况较为适合的目前还是常用Walton和Adams的分类,l见下表:i
Ⅰ型:i多发性肌炎{1急性,l伴肌球蛋白尿
{亚急性或慢性{在儿童期
{在早成年期
{在中年或晚年成人
Ⅱ型:i多发性肌炎有肌无力的特出症状,l但证实伴有胶原病;或皮肌炎有严重肌无力及常伴有轻度或暂时性的皮肤改变。
Ⅲ型:i严重胶原性疾病,l有相对较轻程度的肌无力(多发性肌炎);或皮肌炎有鲜明的皮肤改变和不太重要的肌无力症状。
Ⅳ型:i多发性肌炎(癌性肌病)或皮肌炎伴发在恶性疾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