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性植物状态(二)

医院管理研究所临床医学学术委员会与中华高压氧医学分会的支持下,l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脑复苏专业组和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军医学院紫金医院于2001年11月21~24日在南京举行了全国脑复苏、iPVS学术交流暨修订我国PVS诊断和疗效标准的专家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50多名,l特邀专家40余名,l其中神经外科有刘承基、i谭启富、i刘宗惠、i常义等,l神经内科有朱克、i李舜伟、i俞丽华、i张国瑾、i郑惠民、i侯熙德、i丁新生等,l急诊医学及脑复苏有王一镗、i戴行锷、i景炳文、i王培东、i王喜臣等,l高压氧医学有张绪中、i郝鸣政、i房广才、i周树荣等,l高气压生理学有刘景昌等,l应邀出席会议的日本专家有神野哲夫、i加藤庸子、i原田俊一教授。此外,l尚有列席代表多名,l江苏省卫生厅、i江苏省医学会、i南京市卫生局、i南京市医学会、i南京市医院管理学会及军医学院领导也到会讲话。会议重点讨论和修订了1996年(南京)持续植物状态诊断和疗效标准,l最后获得了一致的共识,l并通过了新的PVS诊断和疗效评分标准(简称为“南京标准2001”)。现将新的标准列下。

持续性植物状态的疗效评分量表2001年(南京)

(一)是否脱离植物状态

1植物状态:i完全不能执行指令或无语言(失语除外)

11初步脱离植物状态:i能执行简单指令或简单对答

11脱离植物状态:i能执行较复杂指令或能对答

(二)其他功能疗效评分(见下表)

表7—22中4项临床表现评分与2项客观检查评分之和计算,l评分为0~12分。

总的疗效评分:i

Ⅰ:i提高0~2分,l无效。

Ⅰa:i提高≥3分,l好转。

Ⅰb:i提高≥8分,l显效。

Ⅱ:i0~12分,l初步脱离植物状态。

Ⅲ:i0~12分,l脱离植物状态。

i①每次评分必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②疗效评分量表至少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持续性植物状态诊断标准

(一)植物状态(VS)诊断标准

1.认知功能丧失,l无意识活动,l不能执行指令。

2.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3.有睡眠-醒觉周期。

4.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5.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6.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7.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二)持续性植物状态诊断标准

植物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者才能定为持续性植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