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厌食(二)

日本11五十岚11

1.体重低于标准体重20%以上的消瘦。

2.饮食行为异常(不食、i过食、i偷食等)。

3.对体重与体型的不正确认识(对体重增加有极度的恐惧)。

4.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

5.女性患者无月经。

6.消瘦的原因并非器质性疾病引起。

注:i上述l~5项中包括既往史(例如消瘦在-20%以上,l虽现在没有但既往曾有,l也视为符合标准),l第6项暂时不能确定者,l应属于观察对象。

(1)从某一时间开始持续3个月以上,l典型的病例消瘦-25%以上,l-20%为首要标准(当其他条件符合时,l初诊病例未达一20%亦可)。美国精神病学会的标准(DSM-Ⅲ-R)为-l5%以上。标准体重在15岁以上者按身高计,l而l5岁以下者由实测体重计。

(2)不仅是不进食,l在疾病过程中多数患者还有过食的情况,l这往往还伴有自己引发的呕吐与滥用泻药、i利尿药的情况。还有把食物藏起来或偷食的情况,l再者多有伴随过度活动的倾向。

(3)有极度愿意消瘦的要求,l躯体形象的障碍(例如认为愈瘦愈好,l惧怕肥胖,l或认为自己下腹与足等身体某部已很肥胖)等,l关于这一点多数病人并没有认识。自己希望的有关体重的问诊是如何维持低体重,l从患者这一言行中就应引起注意。

(4)很少超过30岁,l一般以25岁以下青春期为多。

(5)无月经而给以激素后可见性器官出血。男性患者可伴阴毛过密、i脉缓、i便秘、i低血压、i低体温、i浮肿等躯体症状。

(6)应与精神分裂症引起不合理的拒食,l痴呆引起食欲不佳,l单纯的心理反应(机体死亡等)、i一过性摄食低下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