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性全面性遗忘症(二)
最低限度可以接受的标准:i
(1)应有一可靠的目睹者提供发作时的信息。
(2)发作时的功能障碍应局限于反复询问与遗忘。
(3)不伴有重要的神经性体征。
(4)记忆丧失应是短暂的(通常为数小时至1天).
引自
Kaplan1LB.1986,lNeurology,l36:i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