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性全面性遗忘症(二)

最低限度可以接受的标准:i

(1)应有一可靠的目睹者提供发作时的信息。

(2)发作时的功能障碍应局限于反复询问与遗忘。

(3)不伴有重要的神经性体征。

(4)记忆丧失应是短暂的(通常为数小时至1天).

引自

Kaplan1LB.1986,lNeurology,l36:i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