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不明的重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

日本医事新报11N0.4117,l86

2003年3月22日

疑似病例

2003年2月1日以后有以下全部症状的患者应怀疑本病

1.急性发热38℃以上。

2.有咳嗽、i气短、i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

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经去过报告有原因不明的重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evere1Acute1Respiratoy1Syndrome,lSARS)病例发生的地区,l这些地区指WHO13月15日报告指出.的地区,l包括印度尼西亚、i加拿大、i新加坡、i泰国、i中国、i菲律宾、i越南和中国香港。

2.曾经看护、i护理过原因不明的SARS的病例;曾与病人同居一室;曾与病人近距离接触;曾接触过患者气道分泌物、i体液者。

可能性病例

已是疑似病例,l并且其胸部X线片显示有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征所见者。

或者是因患原因不明的呼吸道疾病死亡者,l其尸检所见有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病理学所见者。

[参考条件]重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患者,l除具有发热、i呼吸道症状外,l还伴有头痛、i肌肉僵直、i食欲不振、i倦怠乏力、i意识不清、i出疹、i腹泻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