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l6394—19961.疑似病例11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l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的病例。
2.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和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确诊病例。
(1)病史:i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l经过2~35d(一般为7~14d)的潜伏期;或接触史不明显,l有如下临床症状者。
(2)临床表现
1)早期可有发热、i烦躁不安、i多汗、i恶心、i项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症状。热退后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或(和)腹肌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l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l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l但无明显感觉障碍。
2)麻痹后60d仍残留弛缓性麻痹,l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呈现肌萎缩)。
3)疑似病人死亡,l不能提供否定脊髓灰质炎诊断依据者。
4)疑似病人60d后失访。
(3)实验室检查
1)发病后从粪便、i咽部、i脑脊液、i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l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毒株者。
2)发病前6周内未服过脊髓灰质炎活疫苗,l发病后l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
3)发病后未再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或未接触疫苗病毒,l而恢复期病人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脑脊液中特异性IgG抗体明显升高,l血液与脑脊液IgG抗体滴度比例失常或倒置[正常值在血脑屏障无损伤时,l血:脑脊液为(200~400):1]。
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i疑似病例加2(1)加2(2)1);或疑似病例加2(2)2);或疑似病例加2(2)3);或疑似病例加2(2)4);或疑似病例加2(3)2);或疑似病例加2(3)3)。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确诊病例:i疑似病例加2(3)1)。
3.排除病例
(1)疑似病例经实验室和临床检查证据确凿为非脊髓灰质炎的病例:i
a)吉兰-巴雷综合征(经临床或(与)脑脊液蛋白与细胞检测明确诊断)。
b)有病毒分离或血清学依据确诊为其他肠道病毒感染。
c)横断性脊髓炎。
d)创伤性神经炎。
e)其他疾病(应注明诊断的病名和依据)。
(2)疑似病例麻痹后60d随访无残留麻痹,l粪便标本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或麻痹后两周内血清或脑脊液IgM抗体阴性。
(3)疑似病例麻痹后60d虽残留麻痹,l但对病例发病两周内,l间隔24~48h,l收集两份粪便标本经RD和Hep-2两种细胞盲传两代,l均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者。
(4)疑似病例麻痹后60d虽残留麻痹,l但发病4周内脑脊液或血液特异性IgM抗体阴性,l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无4倍以上升高者。
判断:i凡符合3(1)或3(2)或3(3)或3(4)者可排除脊髓灰质炎。
4.疫苗相关病例11发生率极低,l且往往见于免疫功能低下之儿童。
(1)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
服用活疫苗(多见于首剂服苗)后4~35d内发热,l6~40d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l无明显感觉丧失,l临床诊断符合脊髓灰质炎。麻痹后未再服用脊髓灰质炎活疫苗,l从粪便标本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病毒者。如有血清学检测脊髓灰质炎IgM抗体阳性,l或中和抗体或IgG抗体有4倍增高并与分离的疫苗株病毒型别一致者,l则诊断依据更为充分。
(2)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与服活疫苗者在服苗后35d内有密切接触史,l接触6~60d后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l符合脊髓灰质炎的临床诊断。麻痹后未再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l粪便中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病毒者,l如有血清学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IgG抗体(或中和抗体)4倍以上升高并与分离的疫苗株病毒型别相一致者则诊断依据更为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