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二)

WS11216—200111中华人艮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诊断原则11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i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进行临床诊断,l确诊须有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

2.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资料

生活在登革热流行地区或15d内去过流行区,l发病前5~9d曾有被蚊虫叮咬史。

(2)临床表现

1)突然起病,l畏寒、i发热(24~36h内达39~40℃,l少数患者表现为双峰热),l伴疲乏、i恶心、i呕吐等病状。

2)伴有较剧烈的头痛、i眼眶痛以及肌肉、i关节和骨骼痛。

3)伴面部、i颈部、i胸部潮红,l结膜充血。

4)表浅淋巴结肿大。

5)皮疹:i于病程5~7d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i猩红热样疹)、i皮下出血点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l多有痒感,l不脱屑。持续3~5d。

6)少数患者可表现为脑炎样脑病症状和体征。

7)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5~8d牙龈出血、i鼻出血、i消化道出血、i皮下出血、i咯血、i阴道出血或胸腹腔出血。

8)多器官大量出血。

9)肝肿大。

10)伴有休克。

(3)实验室检查

1)末梢血检查:i血小板减少(低于l00×109/L)。白细胞总数减少,l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分类计数相对增多。

2)血细胞容积增加20%以上。

3)单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

4)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

5)从急性期病人血清、i血浆、i血细胞层或尸解脏器中分离到Dv或检测到Dv抗原。

(4)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i具备2(1),l2(2),l2(2.2)。

2)临床诊断病例:i疑似病例加2(3)1)(登革热流行已确定)或再加3.3.3(散发病例或流行尚未确定)

3)确诊病例:i

登革热:i临床诊断病例加2(3、i4);2(3、i5);2(3、i6)中的任一项。

登革出血热:i登革热确诊病例加2(2)8),l2(2)9),l2(3)2)。

登革休克综合征:i登革出血热加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