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麻风防治工作技术座谈会
1982年3月11南京
(一)病情活动
只要存在下列任何一个征象,l即为病情活动
1.皮损:i
(1)有新损害出现。
(2)原有损害扩大。
(3)红斑。
(4)浸润。
(5)损伤破溃(非创伤性)。
(6)结节持续存在。
(7)麻风反应。
2.神经损害:i
(1)已往正常的神经变粗以及(或)触痛。
(2)已经受累的神经持续有触痛。
(3)原有麻木区扩大或出现新麻木区。
(4)已往未受累的肌肉发生轻瘫或瘫痪。
3.查菌:i常规查抗酸菌阳性。
下列残留症状不是活动性症状:i
(1)脱眉。
(2)由于陈旧损害吸收而发生的瘢痕。
(3)色素未恢复的浅色斑。
(4)以前的浸润区皮肤萎缩。
(5)神经持续粗大无压痛。
(6)持续存在的麻木区。
(7)陈旧性肌肉瘫痪,l伴或不伴有挛缩。
(8)骨质吸收。
(9)兔眼。
(二)病情复发
各类型麻风患者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后,l上述活动性症状及细菌又复出现者称为复发。复发患者应按新诊断的病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