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感染(二)

第一届国际医院内感染控制研讨会1989年11北京

1.尿路感染11根据细菌学或临床诊断而给病人治疗,l或已作出细菌学诊断但未给予治疗,l或者感染仍存在。细菌学诊断标准尿菌落计数>105/ml,l有临床症状者尿菌落计数>104/ml。

2.呼吸道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i患者有急性鼻炎症状,l或明显的口咽炎症及疼痛,l但除外过敏引起的。

(2)下呼吸道感染:i新出现或新增加脓痰,l胸部有阳性体征,lX线示有或没有改变。但不是由于栓子、i心衰及吸入引起。

3.伤口感染11如伤口有脓液排出,l有渗出液流出定为感染;感染分轻型及重型两类。

(1)轻型:i整个伤口未受到严重影响(例如缝线脓肿)。

(2)重型:i整个伤口受到严重影响,l或伤口有破裂。

4.皮肤感染11皮肤或皮下组织处有炎症,l可有也可没有脓液排出。

5.菌血症11血培养阳性(除外污染,l可以有多种菌同时分离出,l如果症状及体征符合也可以是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

6.耳感染11有新的脓液排出。

7.眼感染11一定量的新的脓液排出。

8.中枢神经系统感染11培养阳性或病毒感染时有确切的诊断。

9.生殖道11新的脓液排出。

10.胃肠道感染11培养获得胃肠炎的病原菌。

11.骨关节感染11诊断为骨髓炎或化脓性关节炎。

12.其他11任何其他有意义的感染,l包括常见病,l如麻疹、i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