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二)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112003年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infectious1atypical1monia)为一种新发现的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l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1acute1respiratory1syndrome,lSARS)并认为系由一种冠状病毒亚型引起。目前该病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和世界上30多个国家或地区流行,l危害颇大,l许多问题尚待研究。为提高临床诊治水平,l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诊治标准和目前积累的初步经验,l特综合本学会参与本病诊治工作的专家意见,l拟定此共识,l以供参考。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

(一)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11①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l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l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②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地区。

2.症状与体征11起病急,l以发热为首发症状,l体温一般>38℃,l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i关节酸痛、i肌肉酸痛、i乏力、i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l多为干咳、i少痰,l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l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i气促,l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l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l或有肺实变体征。

注意:i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3.实验室检查11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l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4.胸部X线检查11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i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l部分患者进展迅速,l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l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i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ll~2天后应予复查。

5.抗菌药物11无明显疗效。

(二)诊断标准

1.疑似诊断标准11符合上述1(1)+2+3条,l或1(2)+2+4条,l或2+3+4条。

注意:i医学观察病例的诊断标准为:il(2)+2+3条。

2.临床诊断标准11至少符合上述1(1)+2+4条,l或1(2)+2+3+4条,l或1(2)+2+4+5条。

3.重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标准11符合以下标准中的l条即可诊断为重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i①呼吸困难,l呼吸频率>30次/分;②低氧血症,l在吸氧3~5L/min条件下,l动脉血氧分压(PaO2)<70mmHg,l或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93%;或已可诊断为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③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显示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④休克或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⑤具有严重基础疾病,l或合并其他感染性疾病,l或年龄>50岁。

(三)鉴别诊断

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呼吸道感染、i流行性感冒、i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i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合并肺部感染、i军团菌病、i肺结核、i流行性出血热、i肺部肿瘤、i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肺水肿、i肺不张、i肺血栓栓塞症、i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i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