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一)

妊娠糖尿病(GDM)指的是在妊娠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的任何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不管是用胰岛素还是单用饮食治疗,l妊娠后情况持续与否,l此定义均适用。不能排除发生妊娠前或与之同时出现的未被发现的糖耐量异常的可能性。妊娠妇女大约有4%合并妊娠糖尿病,l发病率从1%~4%不等,l取决于调查的人群和采用的诊断性试验。

1.检测

对满足以下1个或多个条件的妇女在妊娠第24~28周时应该进行筛查(除非有别的指征):i①≥25岁;②<25岁但肥胖(如≥20%理想体重或体重指数≥27kg/m2);③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家族史;④有高糖尿病发生率的种族成员(如拉丁美洲人、i本土美国人、i亚裔美国人、i非洲美国人或太平洋岛国人)。

不具备上述标准的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发生糖耐量异常的风险较低,l对这些病人进行筛查效果可能不大。

筛查用50g口服葡萄糖负荷.测定1h后血糖,l有服糖前病人不必禁食。50g葡萄糖负荷后l小时数值≥140mg/dl(7.8mmol/L)者,l需要在禁食状态下行完整的诊断性l00g13h的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2.诊断

诊断基于l00g13h口服糖耐量试验的结果,l按照O’Sullivan和Mahan的标准解释结果,l用Car-penter和Coustan的现行葡萄糖分析方法进行修正。妊娠糖尿病诊断要求试验中4个点的血糖值任何两个达到或超过下表所列数值。

3.产科和围生期考虑

空腹(≥5.8mmol/L)或餐后高血糖母亲的后代宫内或新生儿死亡的风险很大,l这些母亲必须进行仔细的产前胎儿监测。在满意的产期监护和使空腹和餐后血糖恢复正常的情况下,l保持正常血糖水平的妊娠糖尿病病人后代的围生期死亡率不比普通人群高。合并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妇发生巨大儿和其他新生儿疾病.包括低血糖、i低血钙、i红细胞增多症和高胆红素血症的风险增加。妊娠糖尿病母亲的合并症包括剖宫产和高血压的发生率增加。剖宫产的增加可由于胎儿生长异常和妊娠糖尿病妇女当时的产科问题所引起。

4.治疗策略(略)

5.预后考虑

妊娠糖尿病的妇女在以后发生糖尿病的风险增加,l所以至少在产后6周应进行诊断性试验,l并按照“糖尿病诊断和分类专家委员会的报告”,l将病人重新分类。参照下表的诊断标准,l如果正常,l每3年检查一次。对空腹血糖异常(IFG)和糖耐量异常(IGT)的病人应经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