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一)

鳥飼阳子11

直到不久之前,l人们对疾病性肥胖即肥胖症的印象还是体重达一百几十千克的高度肥胖,l但到最近,l生活习惯病这一词语已在日本流行,l肥胖被认为是生活习惯病的最大诱因,l对肥胖或“肥胖症”的认识已经发生变化。

在欧美也日益重视肥胖者的生活质量(QOL),l对肥胖的治疗也开始转向其肥胖合并疾病病情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l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也将肥胖症治疗药的认可标准设定为:i①保持5%以上的减肥效果达1年以上;②改善肥胖合并疾病的病情;③改善患者的QOL。对肥胖症也规定了具体的标准,l即BMI≥30,l或BMI≥27但合并高血压、i高脂血症和高血糖(糖尿病)之一者(这一范畴相当于日本所说的生活习惯病)。欧洲各国则将FDA的第①标准定为持续1年以上的5%~l0%的减肥效果。

(一)肥胖定义的变迁

在国际公认的肥胖判定标准中,l日本历来最常使用的是标准体重法,l即将相对于标准体重的过剩体重视为体内脂肪量增多,l计算肥胖度的方法是:i

肥胖度=(实测体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100(%)

但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并未统一。

1993年,l日本肥胖学会第一次肥胖症研究委员会推荐了既简单又有科学依据的计算方法,l即:i标准体重-身长(m)2×22。其根据就是德永等发表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l即以作为肥胖程度标尺的MBI为横轴,l以合并疾病数为纵轴,l结果发现男女都是BMI在22附近时合并疾病或异常的数最少。根据这一结果,l日本肥胖学会将相当于BMI为22时的体重作为标准体重,l而BMI=体重(kg)/身高(m)2l遂导出前述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

在当时,l判定肥胖还没有医学证据,l而是根据医学常识提出肥胖度为±10%以内时判定为正常,l+10%~<20%为超重,l+20%以上则为肥胖。

吉池等在1989~1993年的“国民营养现状”的调查中以5万名成年人为分析对象,l按身高、i体重数据计算BMI,l按上述标准计算不同性别和年龄的肥胖发生率。如将相当于肥胖度为20%的BMI≥26.4%作为判定标准,l则男性肥胖发生率约为14%,l女性约为l6%。从年龄来看,l男性在25岁以后肥胖的发生率大致一定,l为l0%~l4%,l而女性随年龄的增长变化显著,l从20~29岁的3.93%到60~69岁的18.7%,l发生率与年龄一起增加。20~29岁的女性则或许因节食的影响而出现肥胖发生率仅为3.93%,l但消瘦的发生率则相对增高达到8.50%的特征。最近,l在年轻女性中这一倾向更加明显,l表明消瘦与肥胖已同时成为危害年轻女性健康的问题。

如按欧美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的以BMI法判定的肥胖标准BMI≥30来看,l日本男性的肥胖发生率为1.79%,l女性为3%,l男女均在3%以下,l发生率非常低。如此看来,l按欧美的标准来看则日本的肥胖就会非常少见,l东南亚各国也有同样倾向,l这就是必须制定适合于亚洲人的肥胖判定标准的理由。

在日本惟一作为减肥药使用的医保药品吗吲哚(mazindol)的使用标准是BMI≥35的超级肥胖,l其发生率在所有年龄段都很低,l男性为0.13%,l女性为0.27%,l即3‰以下。这一发生率直到最近仍未改变。

1993年,l日本肥胖学会确定肥胖标准时,l是作为医学常识将相对于标准体重的肥胖度+20%(BMI126.4)以上定为“肥胖”,l当时关于肥胖与合并症的发病率的正式的调查研究几乎还没有。

1998年,l日本肥胖学会接受厚生省的支援,l对当肥胖达到何种程度其合并症的患病率就会增高这一问题,l进行了基于循证医学的肥胖与肥胖易患合并症(生活习惯病)的患病率调查。参加研究的有15个团体,l以30~79岁的成年人(151720名)为对象,l研究了高血压、i高脂血症(高中性脂肪血症、i低HDL胆固醇血症、i高胆固醇血症)和糖尿病等各种疾病与按BMI确定的肥胖程度之间的关系。各种疾病的判定标准是:i

1.血压值11采用一次测定值(安静坐位),l收缩压在150mmHg以上或舒张压在90mmHg以上,l或有服用降压药物的情况即定为“高血压”。

2.血清总胆固醇11在220mg/dl以上,l或有服用高脂血症治疗药物的情况即为“高胆固醇血症”。

3.HDL胆固醇11在40mg/dl以下即为“低HDL胆固醇血症”。

4.中性脂肪11空腹采血的测定值在150mg/dl以上,l即为“高中性脂肪血症”。

5.血糖11空腹采血值在126mg/dl以上,l或有使用糖尿病治疗药物的情况即为“糖尿病”。

为了研究以上3种疾病与BMI的关系,l上述每种情况各计1分,l计算出0~5分的危险因子计分。其结果是,l当BMI为22时生活习惯病的合并率最低,l大约为1,l已判明与此相对应的患病危险率,l高血压、i高中性脂肪血症、i低HDL胆固醇血症在BMI为25时,l高血糖(糖尿病)在BMI为27时,l高胆固醇血症在MBI为29时,l各自的患病危险率增加2倍。这一结果在作为生活习惯重要因素的吸烟校正后也几乎不变。

松泽等的厚生科学研究是以约4000人为对象,l其结果也表明BMI在25附近时的肥胖易患合并疾病数平均达到l.5。

WHO充分理解到肥胖不仅在发达国家,l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是引起肥胖并发慢性疾病(生活习惯病)的重大健康障碍,l遂于1997年开始与国际肥胖研究联合会共同开展了国际肥胖对策运动(In-ternational1Obesity1Task1Force),l同时发表肥胖分类方法(见下表)。

但是,l如前所述,l在日本合并生活习惯病的危险在WHO分类为肥胖前期(超重)时,l肥胖伴发合并症的危险就已与欧美的肥胖一样增高,l因而在日本第二次肥胖症研究委员会上决定将BMI≥25定为肥胖,lBMI在25~29.5区段称为肥胖l度。这种情况是亚洲、i大洋洲水稻种植区域的特点,l国际肥胖研究联合会亚洲、i大洋洲分会也决定将BMI在25以上定为肥胖。

将BMI在25以上作为标准,l重新评估前述15个团体的研究结果,l则肥胖的发生率为男性23%(肥胖l~4度:i23.09%),l女性为22%(肥胖l~4度:i21.58%)。即每5人有l人肥胖,l其中40~49岁、i50~59岁的男性各为29.0%和28.1%,l发生率高达每4人中就有l人肥胖。

在最近(2002年)的国民营养现状报告中,l肥胖的发生率在男性30岁以上约为30%,l女性则因受节食的影响年轻人的发生率不高,l40岁以上也约为30%。

(二)肥胖症定义的变迁

1993年第一次肥胖症研究委员会,l将应作为治疗对象的肥胖症定义为:i

(1)肥胖度≥20%或BMI≥26.4,l①可见起因于肥胖的健康障碍;②临床可明确预测发生起因于肥胖的健康障碍。

(2)肥胖度<20%或BMI<26.4。

(3)表现为可见到或预测肥胖相关健康障碍的上半身肥胖或内脏脂肪型肥胖,l以及所有的症状性肥胖。

在当时这是一个细心而谨慎的定义,l但有些过于概念化,l“肥胖症”的范围过宽,l有缺乏说服力之嫌。

已知在肥胖时肥胖症的合并危险因子,l除肥胖程度(本文中为BMI)之外还有体内脂肪分布参与。这就是所谓上半身肥胖和由腹部CT确定的内脏脂肪蓄积型肥胖(内脏肥胖)。

因此,l在1999年第二次肥胖症研究委员会上,l把肥胖症定义为BMI在25以上,l且有以下两种病态中的一种:i①肥胖伴有明确的合并疾病,l或②怀疑为上半身肥胖,l而腹部CT检查能确定为内脏脂肪蓄积型肥胖。

被第二次肥胖症研究委员会纳入肥胖症的疾患如下表所示,l其所选取的肥胖程度越高其合并率越高,l并随体重减轻而病情改善的10种疾病,l可分为伴发于肥胖的起因于代谢异常的疾病和伴发于肥胖的起因于物理负荷的疾病两类。

内脏脂肪蓄积型肥胖的诊断标准,l最初由藤冈等提出以腹部CT扫描确定的内脏脂肪面积(V)与皮下脂肪面积(S)之比(V/S比)为标准,l其后的研究发现内脏脂肪面积与合并疾病的相关性更强。但该诊断标准也存在民族差异,l据日本肥胖协会公示的松泽等的厚生科学研究结果提示,l当内脏脂肪面积在100cm2左右时合并疾病数平均为1.5,l于是以此为基础将内脏脂肪蓄积型肥胖的诊断标准定为内脏脂肪面积≥l00cm2

上半身(腹部)肥胖的诊断标准,l最初Kissebah等曾提出以腰臀围之比(W/H比)为标准,l后来又明确了腰围与合并症的相关性更好。这一标准也有民族差异,l根据松泽等的厚生科学研究,l依腰围与内脏脂肪面积的相关性,l将上半身肥胖的诊断定为男性腰围在85cm以上,l女性在90cm以上。这一诊断标准与其他国家不同,l与其他国家的研究结果相比,l男女值有逆转,l故尚有待今后继续研究。

将内脏脂肪蓄积型肥胖纳入病态的肥胖,l日本有自己的标准,l这一标准恐怕也适用于亚洲和大洋洲的稻米种植区域的肥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