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因长期密切接触二硫化碳所致以神经系统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观察对象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i
a)头痛、i头晕、i乏力、i睡眠障碍、i记忆力减退,l或下肢无力、i四肢发麻等症状。
b)眼底出现视网膜微动脉瘤。
c)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
诊断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i
a)四肢对称性手套、i袜套样分布的痛觉、i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l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b)上述体征轻微或不明显,l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2.重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i
a)四肢远端感觉障碍、i跟腱反射消失,l伴四肢肌力明显减退,l或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者;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l伴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或诱发电位明显降低。
b)中毒性脑病。
c)中毒性精神病。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使用二硫化碳所致的慢性中毒。二硫化碳主要应用于生产粘胶纤维、i玻璃纸和橡胶硫化等工业。此外也用于矿石浮选、i制造四氯化碳、i防水胶、i谷物熏蒸、i精制石蜡、i石油以及作为溶剂用于溶解脂肪、i清漆、i树脂等。
2.关于“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l一般是指直接接触二硫化碳作业工龄在一年以上,l车间空气中二硫化碳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10mg/m3)数倍,l偶尔短时出现高于10多倍。
3.轻度中毒的诊断起点是有肯定的周围神经损害的症状与体征,l或周围神经损害表现不明显,l但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
4.神经-肌电图检查对本病诊断有重要意义。二硫化碳中毒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l因此应重点检查四肢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及远端神经诱发电位。
5.二硫化碳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l早期主要表现脑衰弱综合征(如头痛、i头昏、i失眠、i乏力、i健忘等)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如心悸、i多汗)。重度中毒时出现中毒性脑病,l表现如小脑性共济失调、i帕金森综合征、i锥体束征(偏瘫、i假性球麻痹);或表现中毒性精神病,l如出现易怒、i抑郁、i定向力障碍、i幻觉、i妄想,l或甚至可出现躁狂性或抑郁性精神病。中毒性脑病患者脑部CT或脑MRI可显示脑萎缩,l在排除脑退行性疾病、i血管性痴呆,l及其他原因的精神病等后,l应考虑为重度中毒。
6.作诊断时需要排除引起周围神经病的各种疾病,l如呋喃类、i异烟肼、i砷、i氯丙烯、i丙烯酰胺、i甲基正丁基甲酮、i正己烷等中毒,l及糖尿病、i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
7.检查眼底需在散大瞳孔后用检眼镜观察,l如发现视网膜微动脉瘤时,l需要排除引起微动脉瘤的其他疾病,l如糖尿病、i视网膜静脉阻塞、i脉络膜视网膜炎、i镰刀细胞病、iEales病、i无脉症、iCosts病、i严重的高血压视网膜病变、i贫血、i慢性青光眼、iLeber病、i视网膜母细胞瘤及某些中毒性视网膜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