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1~2002急性磷化氢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磷化氢气体后引起的以神经系统、i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
a)轻度意识障碍。
b)轻度呼吸困难、i肺部听到少量干、i湿啰音,l符合化学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2.重度中毒
除轻度中毒表现外,l还有下列情况之一,l或中毒开始即表现为下列情况之一者:i
a)昏迷、i抽搐。
b)肺水肿。
c)休克。
d)明显心肌损害。
e)明显肝、i肾损害。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磷化氢中毒。可以产生磷化氢的物质有磷化钙、i磷化铝、i磷化锌等。元素磷只在特定的还原条件下才会产生磷化氢。而磷、i磷的其他无机化合物及有机化合物对人的作用与磷化氢有区别。其中毒诊断及处理也不相同。
2.磷化铝、i磷化锌的制造、i包装、i运输及使用磷化铝熏蒸谷粮,l皮毛等行业可以接触到较高浓度的磷化氢。乙炔气制造及矽铁运输作业因原料中混合磷化钙等杂质,l也会产生磷化氢。从事这些工作的工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接触到较高浓度的磷化氢。
3.磷化氢的嗅阈约4.2mg/m3(3ppm),l接触含磷化氢10mg/m3(7ppm)以上浓度的空气数小时即可产生中毒。因此接触者一般可以提供曾闻到类似大蒜臭味的接触史。现场磷化氢浓度检测有助诊断。
4.磷化氢中毒时没有特异表现,l但根据接触情况及临床检查所见进行综合分析,l诊断一般不困难。
5.接触反应不属中毒范围。但中毒后病情变化比较快,l因此,l应对接触反应者进行观察,l以早期发现病情变化。
6.磷化氢中毒无特效解毒药,l急救时不能使用肟类药物。对危重病例如肺水肿等的抢救,l如能做到早期发现,l早期治疗,l则预后较好。
7.中毒诊断分级标准中提到的有关“肺、i心、i肝、i肾……”损害时均未写明具体表现。实际应用标准条文时,l则应按各相关总论标准加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GBZ73)、i心脏病的诊断(GBZ74)、i中毒性肝病(GBZ59)的诊断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