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6—2002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时期内接触较大量的甲苯所引起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并可引起心、i肾、i肝、i肺损害。
诊断及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
头晕、i头痛、i乏力等症状加重,l并有恶心、i呕吐、i胸闷、i呛咳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i
a)嗜睡状态。
b)意识模糊。
c)朦胧状态。
2.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l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i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附:i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苯中毒。因甲苯与二甲苯急性中毒极为相似,l故本标准也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二甲苯及二者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
2.急性甲苯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因此诊断分级以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划分。轻、i中度意识障碍者列为轻度中毒;凡出现昏迷者列为重度中毒。
3.急性甲苯中毒时可伴有肝、i肾、i心损害。其诊断与分级按各相关总论标准执行。
4.急性甲苯中毒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皮肤黏膜及眼灼伤。其诊断分级按GBZ51和GBZ54执行。
5.现场空气、i呼出气、i血内甲苯、i二甲苯及尿马尿酸、i甲基马尿酸的测定,l能较好反映近期接触甲苯、i二甲苯的浓度,l为一良好的接触指标,l可作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参考指标。采样应在中毒早期进行。